丈夫婚内出轨向小16岁情人转账百万元,妻子起诉女方还钱,法院判了
2017年,有妇之夫张先生与小16岁的文女士发展为情人关系,在二人交往的6年里,张先生分38次向文女士转账超过100万元,而文女士也向张先生转款了数十万元……
丈夫向情人转款百万
妻子起诉返还59万元
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
“第三者”应返还43万元
关于返还的具体金额。经法院认定,文女士应向刘女士返还434982元。法院一审判决,张先生单方处分与刘女士夫妻共同财产而赠与文女士财产的行为无效;文女士向刘女士返还434982元,并从2024年4月19日起按年利率3.45%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一审判决后,文女士不服,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其理由是她与张先生之间的经济往来符合生意伙伴之间的正常经济交往特征,不属于赠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2024年8月22日立案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法院二审认为,文女士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2024年11月7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陈拾梅、章星颖(实习生)
审核:倪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