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嵩湖乡党委书记吴星华被“双开”

2025-01-24 09:21 阅读
廉洁抚州
 
 
临川区嵩湖乡党委书记吴星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抚州市临川区委批准,抚州市临川区纪委监委对吴星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星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将个人应当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规套取专项资金用于支付超标准接待费用;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侵害群众利益,在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中优亲厚友;违规套取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公款;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星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抚州市临川区纪委常委会会议、中共临川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抚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中共抚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星华开除党籍处分;由临川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抚州市临川区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吴星华,男,汉族,1973年12月出生,江西临川人,在职大学学历,1995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临川区大岗镇、青泥镇、嵩湖乡工作,系中共抚州市临川区第五届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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