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直播打赏设置冷静期?需要综合评估

2025-03-11 17:30 阅读
大江网

  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网络直播已经深度融入百姓生活。“行业在高速扩张的同时,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诱导性非理性消费等问题也越来越多暴露出来。”有政协委员建议,建立用户消费冷静期,设置单日打赏上限,对单笔超过500元或单日累计超2000元的打赏,触发24小时延迟到账,允许用户无条件撤回。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快速发展,围绕直播打赏的一些争议也时有出现。为此,一些规范建议不少。但一些建议落到现实层面,到底可行性如何,又是否真的是利大于弊,往往需要慎重评估。关于为直播打赏设置冷静期,甚至允许24小时内对打赏无条件撤回的建议,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具有参考价值的观察样本。

  比如,一项建议的推行是否与现行法律存在冲突,就是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当前,尽管对于直播打赏的法律性质存在不同观点,但无论是主流观点认可的服务合同还是特殊情况下的“赠与”,一旦打赏完成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行为,不应随意以退款形式解除合同。同时,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用户有权自行决定是否交易,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用户交易金额进行限制,也可能构成对消费者交易的不合理限制。也就是说,在目前的情况下,贸然增设所谓的“打赏冷静期”和“无条件撤回”,不容回避它在法律层面的合规性争议。

  或许,该建议主要是考虑到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需要。但对于未成年人打赏行为,目前已有一系列相关规则来约束和规范。退一步说,通过“一刀切”的限额管理来实现对少数风险场景的治理,也并不符合科学治理的比例原则。正如相关专家所指出的,激情打赏、非理性打赏等,本质上并不是直播打赏这一付费模式的问题,而是由于部分直播内容导向的偏差。因此,对于这些问题的治理,应当诉诸专门的机制、有的放矢,推进内容和价值取向的优化。把重点放在限制打赏上,似乎效果存疑。

  再从市场公平的角度看,主播及平台是以其服务换得用户打赏,允许用户无条件撤回打赏,等于否定主播及平台的劳动付出,也有失公平。应该看到,直播是一种及时性的服务过程,若实施打赏冷静期、允许撤回打赏,将导致用户与主播的服务对价关系失衡。由此可能对主播等行业经营者造成不可小觑的权益风险。

  更进一步,部分用户、黑灰产还可能利用冷静期规则,批量注册账号进行虚假打赏再撤回以套利,扰乱平台经济生态、影响社会风气。毕竟,对于一份有效订立甚至已经履行的合同,其中一方无需任何理由即可解除,且不承担法律责任,也将制造极高的道德风险,甚至激化行业黑灰产与乱象。可以说,无论是基于合规性,还是可能给行业带来的新问题,设置直播打赏冷静期并允许24小时内无条件撤回的建议,都当慎重。

  同时,这类建议中所流露出的一些现实思维也有商榷空间。

  一是,迷信过度“保护”,压缩个人的自主空间。事实上,任何对于法律范围内的民事行为的干预都应当克制。应该看到,对于成年人来说,参与直播打赏不过是一种最基本的“你情我愿”的消费行为。对之作过度“保护”,是以一种“保姆的作派”来代替个人的理性抉择,它看似是“保护”,实际是限制了个体的选择自由,并有可能弱化社会的独立思考意识及权利与义务的边界。

  二是,对于网络直播等新经济仍不无歧视。尽管直播行业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新业态,各级政府部门也明确要大力发展直播经济,但在一些人眼中,直播经济似乎仍是一个不创造价值的行业,可以随意限制。然而,截至2023年年底,我国职业网络主播数量已达1508万人。毫无疑问,这背后是一个巨大的就业蓄水池。直播经济中的一些问题固然需要正视,但也要看到它的存在价值和背后一个个活生生的就业者。对此,相关规范建议,必须全面评估其对行业的影响。

  总之,直播打赏有进一步规范的空间,也应该鼓励社会各方多多贡献真知灼见,但建议的具体落地,还必须作出公正的综合性评估,要防止“把婴儿连同洗澡水一起倒掉”。

  (徐阳)

用户点评
    已显示全部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打开APP
    前往,阅读体验更佳
    取消
    ×
    问政江西小程序
    长按进入,阅读更多问政江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