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公布2024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涉及购车、餐饮、产康等领域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曾庆扬报道:近日,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吉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了一批2024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购车、餐饮、产康、商品退货等领域问题。
特别约定守护权益 有据可依维权无忧
2024年1月4日,吉安县消协接到消费者朱某投诉,称其因贷款未获批,无法继续购置新车,遂要求4s店退回缴纳的5000元订金,但对方一直拖延不退。接诉后,吉安县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展开核查,发现双方签订的协议里对出现无法办理贷款须退回订金的情形做了特别约定。调解过程中,消协工作人员据此,有理有据地促成双方达成协议,4s店家全数退订,消费者表示满意。
服务承诺绝非摆设 消协释法践约履行
2024年3月8日,消费者张某向辖区消协投诉,称其在井冈山市某特产店购买了一提井冈皇菊,价格180元。之后又发现其他特产店销售的散装井冈皇菊更划算,于是找到店员提出退货请求,但遭到拒绝。接诉后,辖区消协工作人员在核查中发现,该店张贴的服务承诺中有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当即向商家负责人指出社会承诺产生的拘束力,并敦促商家兑现承诺作出了退货处理。
隐瞒车况达成交易 交易无效退车退款
2024年3月18日,消费者曾某向遂川县消协投诉,诉称其近日购买的二手车故障灯闪现。经其进一步查询得知,该车于2020年发生过重大事故,属于事故车。其多次找商家协商无果,无奈投诉。消协工作人员在接诉调查过程中发现,双方签订的机动车转让协议书声明该车无水泡和火烧状况,但未如实完整告知曾某该车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这一重要信息,导致曾某在基于车况良好判断下,决定购买该车。该案经工作人员现场多方多次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全额退回购车款675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明白消费主张权益 消协介入化解矛盾
2024年7月30日,消费者谢某在吉水县某饭店用餐结账时,认为收费太贵,要求商家出示菜单和酒水收费明细,但商家拒不提供,引发双方争议并报警。民警出警后,敦促商家列出明细。消费者谢某看后,认为其中20元包厢费不合理,于是网络发声披露。吉水县消协获悉舆情后,立即介入,展开调查。发现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不仅存在未明码标价行为,还存在对不同消费者随意定价和乱收费行为。调解过程中,经工作人员耐心宣讲,商家认识到了自身过错,向消费者谢某作了道歉,并承诺不再出现类似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消费者谢某也主动放弃了退款诉求。
强制消费侵害权益 市监整顿规范经营
2024年3月,泰和县某小区业主邓某向辖区市场监管局反映,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平台通过其中选择项功能,自动捆绑手机,强制购买保险,收取每次9分钱保险费用。接诉后,工作人员通过手机扫码现场操作当场验证。在认定基本事实后,对充电桩平台商家做出立即整改决定。督促其取消了容易造成用户误勾选保险的相关功能,并在平台页面作出提醒,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超市购物摔倒受伤 消协调解保障权益
2024年9月2日,投诉人朱某的妻子在超市购物时,因楼上装修漏水致地面湿滑而摔倒,造成两个手腕粉碎性骨折。超市方在支付了前期治疗费用后,便不再支付后续费用,并对投诉人诉求不予处理。朱某无奈,向遂川县消协投诉,要求超市方负责后续医药费,并赔偿相关损失。接诉后,遂川县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展开实地调查,并依法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由被投诉人一次性赔付投诉人各项费用13600元,扣除前期已垫付的5000元,再行支付8600元。投诉人表示满意。
产康不当导致损害 消协援手化解民忧
2024年9月25日,消费者艾某花费24000元入住永丰县某月子中心。在经过一段时间调理后,艾某感觉身体每况愈下,陆续出现便秘、皮肤过敏、舌头起泡等不适反应。无奈,艾某在入住仅20天后搬离中心。事后,经询问专业医生和查询大量资料,艾某认为,致其身体损害的原因很大程度与其在月子中心接受的过度产康服务和饮食带发食物有关。为此,艾某向永丰县消协投诉,要求对方全额退款。该案经永丰县消协多次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月子中心退还艾某未消费和服务不满意的项目款项计5700余元,一次性支付赔偿款8000元,以上两项共计13700余元。艾某对此表示满意。
预付式消费存隐患 部门协同维权共治
2024年6月,万安县多部门陆续接到多起关于辖区一健身服务预付式消费投诉,迅速启动预付式消费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商务、市场监管、公安、教体、消防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专班。经多方多次调度协调,为会员达成一定权益范围内的接续服务。
消毒产品不是药品 区分适用才能有效
2024年2月,消费者叶某通过12315平台反映,其在某网上购物平台购买的治疗皮肤病的药品,使用后不但没有效果反而加重症状,联系商家退款,商家迟迟未退,遂寻求帮助。该工单流转到辖区新干县市场监管局后,工作人员立即按投诉人提供信息找到该网店展开核查,发现该产品是消毒产品而非药品,当即要求其退款2545元。
群众消费小餐饮 市监守护大民生
2024年7月4日,消费者胡某向峡江县市场监管局反映,其花费10元购买的鸡排有质量问题,因与商家协商无果,遂投诉要求赔偿。辖区工作人员接诉后,对商家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储存条件等展开现场查验未发现异常,随后就鸡排未炸透问题组织双方调解,赔偿消费者100元,同时,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商家进一步落实规范操作,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