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还手:互殴还是正当防卫?——专家:治安管理处罚法拟引入的“正当防卫”条款可避免“和稀泥式”执法

2025-06-06 09:27
大江网-新法治报

  遭遇骚扰、殴打等轻微侵害,要不要还手?不还手会吃亏,还手又怕被认定为“互殴”?路见不平相助,又能否属于正当防卫?

  治安管理将为正当防卫上“保险”。今年,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其中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备受瞩目,明确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合理制止行为不算违法。

  修订草案中的这一规定,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正当防卫在治安管理领域适用的广泛讨论,每个人都有概率遇到不法侵害,这条法规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本报特邀请多名法学专家就此进行解析。

  ◎文/新法治报·赣法云 记者程呈

  同源分流 与刑法第二十条一脉相承又各有侧重

  据悉,修订草案中关于正当防卫的原文为:“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修订草案中加入的关于正当防卫的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称“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条款内容存在紧密联系。

  记者:请问修订草案与我国刑法中第二十条中正当防卫的内容有什么样的关系?正当防卫在治安管理领域和在刑事法律案件中的共性和差异有哪些?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华生: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条款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中的正当防卫条款的区别在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条款主要针对的是严重不法侵害行为,其目的在于赋予公民在反击不法侵害时的刑事免责权;而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中的正当防卫条款,针对的主要是尚未构成犯罪的不法侵害行为,其目的是赋予公民制止不法侵害的行政免罚权。

  二者的共性在于,都认可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有正当防卫的权利,且都对防卫过当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它们在精神实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允许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采取适度的防卫行为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二者在适用范围上形成了衔接和互补。例如,在一些轻微的打架斗殴案件中,如果一方是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一定损害的,就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而如果是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行为,则应当适用刑法第二十条来做出处理。

  制度突围 将填补治安管理正当防卫认定空白

  我国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实施,仅在2012年有过一处修改。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有的法律在正当防卫认定等方面已无法满足现实需求。据悉,在过往的治安管理实践中,由于缺乏明确的正当防卫规定,导致执法尺度不一,修订草案正式实施后将填补治安管理阶段正当防卫认定的空白。

  记者:请您谈一谈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沈桥林:正当防卫制度是人类社会早期自力救济的延伸和规范,有利于公民即时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治安管理处罚领域引入正当防卫制度,需要执法人员立足具体案情,从起因、时间、主观意图、防卫对象、限度等方面全面调查分析,准确认定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特别是要准确区分相互斗殴与正当防卫,充分发挥正当防卫制度保障防卫人合法权益的价值和作用,有效震慑违法行为、弘扬社会正能量。

  江西师范大学在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颜三忠:正当防卫源于人类的防卫本能,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随着张艺谋导演的电影《第二十条》的上映,以及“昆山于海明正当防卫反杀案”“福州赵宇正当防卫救人案”等刑法典型案件的报道,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在刑法领域的适用已被激活,唤醒了划分“罪与非罪”的边界。但在治安管理处罚领域是否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很少有公开披露。近日,央视新闻报道的“饭店老板张女士遭受醉酒男子殴打后还手”的案件,将“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从刑事案件扩展至治安案件,让“正当防卫”的适用空间更加明晰,再次彰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南昌航空大学法学系主任魏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正当防卫条款具有重要意义,从法律体系完善角度看,它将会填补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正当防卫认定方面的空白,使得我国在正当防卫制度上,从民法典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直至刑法形成一个完整的正当防卫制度体系。从社会层面来说,行政处罚法新增正当防卫条款,能更好地鼓励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勇敢地维护自身或第三人合法权益,正当防卫不仅作为刑法免责事由,同样也是行政处罚的免责事由,更有利于改变“谁闹谁有理、谁伤谁有理”的不良社会现象,通过民事、行政、刑事均免责,弘扬社会正气,增进社会稳定。

  司法实践 从“互殴迷局”到“防卫明晰”

  司法实践中,很多个案中的还手行为被司法机关认定为“互殴”,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因“担心被认定为互殴”而不敢还手在网上广为讨论,正当防卫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以后有望“防卫明晰”。

  记者:完成修订后,能否激发正当防卫在治安管理阶段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沈桥林:肯定会,相比刑法,这个条款毫无疑问将会应用得更多。

  颜三忠:我认为立法机关应尽快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写入正当防卫条款,完成与刑法正当防卫理论的衔接,从法律层面确定正当防卫在治安管理中的地位。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修入正当防卫条款前提下,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正当防卫认定标准、过当标准以及认定程序,对理顺治安与刑事递进关系,完善法律体系建设至关重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23年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的论述,虽未明确适用于治安案件,但其表述已是对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适用正当防卫原理的明确,同时列举了常见两种打架适用正当防卫的情形:一是过错方先动手且明显过激的;二是一方先动手的(不一定是过错方),对方努力避免冲突情况下仍继续的。

  但“明显过激”“努力避免冲突”都需要解释和判断,比如,有学者提出攻击对方面部、头部要害部位属于明显过激,那攻击颈部或男性的裆部、孕妇的肚子是否属于明显过激呢?拳头攻击、巴掌攻击、手指攻击、鞋底攻击又是否都属于“攻击”?过错方先动手,对方后退躲闪是否属于“努力”的范畴。非过错方先动手的,过错方“语言道歉并提出赔偿或补偿条件的”又是否属于“努力”范畴?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执法实践中必然会产生疑问和混乱,通过制定符合法理且易于实践的正当防卫认定标准,让执法者有法可依、有标可参就可以从法律适用上避免类似“互殴”案的频发。同时,加强正当防卫治安案例的公开与宣教,可指引公民认识正当防卫、敢于正当防卫,只有如此才能真正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害。

  黄华生:修订后的法律明确了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能够有效推动执法部门积极认定正当防卫行为。它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使其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不再简单地将双方的冲突认定为互殴,避免“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式”执法。当新规实施后,每个守法公民都将获得这样的底气:面对不法侵害时,法律会坚定地站在正义一方。正如最高检工作报告所言:“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是法治社会的底线尊严。”

  法律后盾 激励更多人积极见义勇为

  修订草案中的正当防卫条款,对于鼓励公民维护自身乃至他人合法权利,在全社会形成积极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记者:完成修订后,对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有哪些深远影响?

  沈桥林:正当防卫制度主要目的是保护公民自我防卫,鼓励见义勇为在其次。

  颜三忠:当公民明确知道自己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进行防卫不会被错误处罚,甚至在帮助他人抵抗不法侵害时也能受到法律保护,就会消除顾虑,更有勇气站出来维护正义。正当防卫条款的完善,让公民有了法律的后盾,能够激励更多人在他人遇到危险时伸出援手,积极见义勇为。

  黄华生:例如在一些公共场所发生的寻衅滋事事件中,如果周围的人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勇敢地制止不法行为,不仅能够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也能对违法者形成威慑,促进社会治安环境的良性发展,逐渐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人人敢于维护正义、积极见义勇为的良好风气。随着修订草案的进一步审议和完善,引入正当防卫条款将为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以及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带来深远影响,我们每个公民都应当期待这部法律能够早日修订完成并生效实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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