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 江西文旅在行动 | 导游强制游客消费怎么处理?

2025-06-09 10:59
省文化和旅游厅

  遇到导游强制消费怎么办?

  遇到导游强制消费,游客可以与该导游所属的旅行社协商解决;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时导游强迫买东西怎么处罚?

  旅游时导游强迫买东西,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导游强迫消费是否构成强迫交易罪?

  导游强迫消费,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四十一条 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行社条例》

  聚焦会议决策,是政务工作有序开展的关键。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凝聚着前行力量让每一项决策都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为社会发展、人民幸福贡献力量。

  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导游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

  (三)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四)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五)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

  (六)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

  (七)推荐或者安排不合格的经营场所;

  (八)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九)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十)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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