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曝光一批交通违法行为

2025-07-07 16:35 阅读
大江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彭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机动车逆行、闯红灯、不佩戴安全头盔、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并曝光。

  2025年6月12日9时40分许,当事人廖某,驾驶赣GE2***号二轮摩托车,在龙城大道广场路段未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2025年6月12日10时17分许,当事人许某,驾驶赣GE5***号二轮摩托车,在龙城大道广场路段未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2025年6月24日14时52分许,当事人欧阳某某,乘坐赣GE5***号二轮摩托车,在龙城大道双湖路口未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2025年6月24日14时55分许,当事人钱某奎,驾驶赣GE5***号二轮摩托车,在龙城大道双湖路口未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2025年6月24日15时00分许,当事人方某某,驾驶赣G32***号二轮摩托车,在龙城大道双湖路口未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2025年6月24日15时05分许,当事人陈某某,驾驶赣G2E***号二轮摩托车,在龙城大道双湖路口未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2025年6月24日15时26分许,当事人李某梅,驾驶赣GE3***号二轮摩托车,在龙城大道双湖路口未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2025年6月24日15时25分许,当事人余某娟,驾驶赣GE5***号二轮摩托车,在龙城大道双湖路口未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2025年6月25日09时51分许,当事人刘某,驾驶赣GE8***号二轮摩托车,在定山镇澎湖湾科创园2期路段未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2025年6月25日10时14分许,当事人刘某英,驾驶赣GE8***号二轮摩托车,在定山镇澎湖湾科创园2期路段未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2025年6月29日9时18分许,当事人蒋某,驾驶赣G91***号二轮摩托车,在双峰大道鹿鸣小学路段未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2025年6月29日10时05分许,当事人吴某平,驾驶赣G6E***号二轮摩托车,在双峰大道鹿鸣小学路段未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2025年6月25日9时52分许,当事人江某轩,驾驶赣GEC***号二轮摩托车,在龙城大道天街路段未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2025年6月25日10时03分许,当事人王某贵,驾驶赣GE8***号二轮摩托车,在龙城大道龙城天街路段未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2025年6月25日9时44分许,当事人张某贵驾驶非机动车,在龙城大道龙城天街路段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2025年6月25日9时46分许,当事人高某女驾驶非机动车,在龙城大道龙城天街路段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2025年6月25日9时49分许,当事人季某朝驾驶非机动车,在龙城大道龙城天街路段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2025年6月25日9时54分许,当事人张某凤驾驶非机动车,在龙城大道龙城天街路段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2025年6月25日9时59分许,当事人唐某霞驾驶非机动车,在龙城大道龙城天街路段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2025年6月25日10时00分许,当事人宋某平驾驶非机动车,在龙城大道龙城天街路段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2025年6月21日22时48分许,驾驶人李某,驾驶苏UG1***小型汽车,在彭泽县龙城大道妇幼保健院路段被执勤交警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的酒精含量数值为4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6月21日21时39分许,驾驶人陈某根,驾驶赣GKF***小型汽车,在彭泽县龙城大道妇幼保健院路段被执勤交警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陈某根的酒精含量数值为3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6月20日20时15分,驾驶人李某,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在彭泽县龙城大道妇幼保健院路段被执勤交警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的酒精含量数值为3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6月21日22时48分许,驾驶人李某凤,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在彭泽县龙城大道妇幼保健院路段被执勤交警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的酒精含量数值为4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6月24日20时25分许,驾驶人丁某,驾驶赣G6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彭泽县黄花镇黄坂村高山坳路段被执勤交警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丁某的酒精含量数值为5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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