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失信惩戒到信用修复

2025-07-10 12:46 阅读
资溪法院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数据显示,资溪法院运用信用惩戒机制,2025年上半年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9人次,限制高消费72人次,有效保障了胜诉群众的权益,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近年来,资溪法院秉承善意执行理念,适用信用修复机制,对有履行意愿但因一时困难导致无法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资溪法院为被执行人开辟“信用重生”通道,激发被执行人的履行潜能。努力实现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申请人债务有效清偿的双赢局面。

  2021年,资溪某银行对无力偿还信用卡的许某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许某仍不履行,该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许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线上线下查明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将许某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后,依法结案。成为失信人员后,许某的日常生产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2024年7月,许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商量还款事宜:“法官你好,我是某案件的当事人,因为没还银行欠款成了失信人员,我现在微信用不了,高铁不能坐,稍微好点的公司也不要我,能不能先撤销失信,等我工作了再慢慢还?”为避免“竭泽而渔”的执行方式,执行法官主动约谈申请双方,以“放水养鱼”的方式在保障申请人的权益的同时促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第一笔案款到账当天,执行法官依法为许某解除信用惩戒措施。之后每逢还款节点,执行法官都会通过电话方式对许某剩余款项进行督促履行。

  “许某已履行完全部债务,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2025年6月26日,当拿到资溪县人民法院送达的《结案通知书》时,连续履约14期的许某长吁了一口气。“感谢法官,我现在不仅把债还了,而且还能正常工作,是法院的信用修复帮我渡过了难关。”许某激动地说道。

  对于个人而言,信用记录就像是张无形的名片,成为失信人员将直接影响个人银行信贷、出行方式、职业发展等。资溪法院通过“前端失信惩戒”“中端信用修复”“后端以督促履”的闭环机制,为被执行人“信誉名片”擦去污点的同时保障了胜诉群众的权益,通过守信激励的方式提高了债权清偿的公平性和实现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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