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私信辱骂军人遗属?法院判了
近日,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军人军属的名誉权纠纷案,经法院依法教育引导,被告深刻忏悔并在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向原告表达了歉意,同时赔偿了精神抚慰金。
原告张某是因公牺牲军人的遗孀,2015年其丈夫在执行任务中英勇牺牲后,张某与年仅四岁的儿子相依为命。面对生活的重担,张某没有退缩,而是选择在短视频平台分享日常点滴、分享儿子的成长趣事以及母子相依的温馨瞬间。张某在短视频平台的粉丝量达到25万。2025年6月5日,被告陈某出于不明动机,通过短视频平台私信向张某发送侮辱性信息,内容涉及对张某的人身攻击和名誉诋毁,言辞恶劣。张某将陈某的辱骂私信截图曝光在自己的短视频账号,短视频平台也在第一时间对陈某账号进行禁言,陈某所在地区公安机关迅速立案调查。经查证,陈某侮辱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
张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陈某侵犯其名誉权,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不仅关乎个人名誉权的保护,更涉及守护军人荣誉的社会价值导向。为最大限度减轻对张某造成的二次伤害,法院启动先行调解程序。
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被告陈某通过私信对张某进行辱骂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关于名誉权保护的规定。考虑到张某作为军人遗属的身份及遭受的心理创伤,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随后法官着重对陈某进行教育引导,一方面向陈某详细阐释法律规定,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关于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荣誉的规定;另一方面耐心疏导当事人情绪,引导其认识错误。陈某最初因已受行政处罚表现出强烈的对抗情绪并言辞激烈地拒绝承担民事责任,经过多次调解,陈某最终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深刻忏悔并向张某表达了歉意。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在当地报刊刊登道歉声明,内容由法院审核;同时,赔偿张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款项即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