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民警并出言辱骂,信丰一男子被拘!
2025-08-11 08:41 阅读
赣州公安
8月5日20时许
信丰县公安局嘉定派出所
接到一起家庭纠纷警情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
然而,在调解过程中
旁观人员郭某因饮酒后情绪激动
干扰调解工作
甚至出言不逊,挑衅民警
为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
民警将郭某劝离
郭某非但不听劝
反而变本加厉
借酒耍横、拒不配合
伸手殴打民警并出言辱骂
民警遂依法将其控制
并传唤至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

案件发生后
治安大队、法制大队立即介入
进行取证调查
在固定相关证据后
警方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嫌疑人郭某
依法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