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过户 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2025-08-12 15:25 阅读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采取强制过户、强制扣划等执行措施,促使案件执行完毕。

  2025年3月,吴某某与周某某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向抚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周某某应于仲裁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持有的江西某有限公司33.3%股权退还给吴某某,并支付吴某某相关费用38421元。因周某某届期未履行,吴某某遂向抚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周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后,立马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相关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周某某口头答应配合法院执行,但实际上虚与委蛇,一直在“打太极”拖时间,多次言出不随。执行干警遂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强制过户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将周某某持有的江西某有限公司33.3%股权强制过户给吴某某,并足额扣划38421元执行标的款,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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