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动到主动 从信用惩戒到信用修复
2025-08-12 15:21 阅读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强制信用惩戒措施,迫使被执行人从被动执行到主动履行,促使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并对被执行人进行解除限高和失信等信用修复措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4年5月,合肥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黄某某因租赁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委员会裁决,黄某某应于仲裁裁决书送达之十日内分别向合肥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偿还买断款15478元。因黄某某未如期履行,合肥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抚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黄某某发出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与此同时,执行干警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希望黄某某能够主动履行,电话联系黄某某,可是,黄某某却不接电话,玩起了“躲猫猫”。于是,执行干警随即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强制执行措施,并前往被执行人黄某某户籍所在地,联合当地村委会干部查人找物,进行线下“三推送”工作,公布其失信行为。
被执行人黄某某在得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将会对其外出务工出行以及个人征信受到限制时,请求法院帮其解除账户冻结和失信、限高等强制执行措施,并立马筹钱还款将案件履行完毕。随后,执行干警立即对黄某某进行信用修复,解除对黄某某的限制高消费和失信等信用惩戒措施。至此,本案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