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直播手举“引流码”?当心换来“牢狱枷”!

2025-08-12 17:35 阅读
广丰法院

  直播间里高举手牌,屏幕代码暗藏玄机。当下,短视频平台正成为创新创业的热土,但个别主播却将镜头对准法律禁区——近日,广丰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借抖音直播为境外色情网站引流牟利的新型网络犯罪案件。

  【基本案情】2023年9月,徐某在直播时结识艾某,艾某询问其是否愿意引流,由艾某在境外APP联系上线拿到需要引流的账户,并指导、帮助徐某购买抖音号、设置直播间、引流直播等,通过诱导性的文字、直播聊天话术配合色情图片,引导直播间观众添加色情、淫秽微信号。 2024年年中,徐某认为艾某给的非法引流单价太低,双方合作频次逐渐减少。徐某通过境外APP结识另一非法引流人员,约定为非法色情、淫秽信息引流,因抖音平台严格管控,直播间内无法放置微信号,遂将引流模式改为在直播间、粉丝群“亮码”的方式诱导其他人使用微信扫码下载淫秽、色情APP。截至案发,徐某共计使用176个账户非法直播,累计观看人员达72万余人,累计提现33万余元。

  【法院审理】被告人徐某、艾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抖音平台直播间为色情、淫秽信息非法引流并从中获利,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指尖轻点虽可联通万千世界,却穿不透法律织就的防护网!任何借助网络为违法犯罪搭桥铺路的行为,终将成为困住自己的无形枷锁。切莫心存侥幸做网络犯罪的“二传手”,守护清朗空间,必须从拒绝每一次违法传播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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