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得企业“痛到不敢再犯”!萍乡公布一起典型案例
8月14日,大江新闻从萍乡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该局决定对近期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为鉴,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督促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守法意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典型案例
萍乡市XX花炮企业因未批先建被严厉处罚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24日,接省应急管理厅线索移交函,江西省某某花炮连锁实业有限公司存在未批先建7栋成品库的行为(库房编号为460号、461号、462号、465号、466 号、467号、468 号)。该局立即组织对照安全设施设计、现状评价报告对该企业进行全面现场核实,发现情况属实,该企业7栋成品库仅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但未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且已完成建设的。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参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9项B裁量阶次,对该公司作出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停产停业整顿。
典型意义:
一、以案为鉴,强化“红线”意识。烟花爆竹行业属于高危领域,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该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该企业在未报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完成建设,属于典型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过严厉查处,向社会释放“未批先建绝不容忍”的强烈信号,强化企业“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二、以罚促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该企业被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高额罚款,同时对企业实施“一案双罚”。这种处罚方式不仅让企业“痛到不敢再犯”,更推动其主动补齐审批手续、完善安全设施设计,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真正实现“处罚一家、警示一片、规范一域”。
三、以案释法,推动全民普法。通过公开曝光该案例,应急管理部门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核心要求,打破了“先建后补”“边建边批”的侥幸心理,推动形成“依法建设、依法投产”的良好氛围。
四、以点带面,推动行业系统治理。该案例发生在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具有极强的行业代表性。通过查处此案,监管部门可进一步倒查同类企业是否存在类似问题,推动开展区域性、行业性专项整治,堵住监管漏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