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定制轻微瑕疵后主动补救,违约责任可降低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某家具城起诉陈某要求其支付剩余款项5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法院依法判决陈某向某家具城支付费用396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24日,某家具城与陈某经磋商达成定制家具的业务,陈某向某家具城支付6000元定金,家具城根据设计要求将板材加工成半成品家具并运送给陈某,陈某收到半成品家具后自行负责安装。2023年1月20日,陈某联系某家具城进行结算,经核算,板材、加工费、五金配件等费用共计20700元,陈某于当日向某家具城分别转款5000元和4700元,对剩余尾款5000元一直未支付,某家具城遂起诉至法院。
陈某辩称某家具城所供产品与设计的效果图不一致,其提供的半成品家具很多存在质量问题,如灯槽做错、餐厅酒柜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等。陈某表示其向某家具城提出家具存在质量问题,修好才能付清尾款,某家具城同意,但一直未派人维修。
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向某家具城定制半成品家具,某家具城根据双方确定的设计方案加工板材,并向陈某交付半成品家具,因此双方构成承揽合同法律关系。从陈某提供的证据来看,某家具城提供的半成品家具确实存在一定的质量瑕疵,但双方一直通过微信在沟通交流,且某家具城也积极在处理酒柜灯槽等问题,虽然最终成品家具在个别地方与陈某认为的设计方案存在一定差异,但并不影响家具的正常使用功能,故本院酌定某家具城对其提供的半成品家具存在质量瑕疵问题承担总费用5%的违约责任,即陈某应支付的剩余款项为396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做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
定制家具属于承揽合同法律关系,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当事人合同约定的,定做人可主张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