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能否“赚外快”?这些问题要搞清楚

2025-08-20 19:14 阅读
潮新闻

公职人员搞副业,最近成了热门话题。

有人下班跑滴滴被点赞,被网友评价为“用汗水换收入”。有人在工作之余拍短视频、做自媒体,靠流量分成赚钱。但也要看到,有人还在靠违规兼职“揽私活”“赚外快”,属于“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那么,公职人员究竟能不能搞副业?什么能干,什么碰不得?

国家有关规定并未明确禁止公职人员搞副业,但公职人员身份特殊,他们手中的权力是老百姓给的,一举一动也受到公众关注。公职人员要想搞副业,需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及单位管理制度。

曾有基层的公职人员说:“每月工资刚够还房贷,不搞点副业还真扛不住。”一番话,道出了部分公职人员的现实压力。有专家指出,一些公职人员收入与生活成本的差距客观存在,想通过合法渠道改善生活,这种诉求是合理的,但前提是不能越过纪律红线。

2023年,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过一个案例: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干部朱某某大学毕业后在某建筑公司任职,期间考取了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之后通过事业单位招考进入原温岭市水利局工作,但他的证书仍挂靠在原公司,每月领取2500元报酬,共7万元。朱某某因违规兼职领取报酬,受到警告处分。

这是典型的“挂证”取酬,也就是一些公职人员考取会计、统计、建造师、电气工程师等证书后,挂靠职称证书给公司。这种行为违规不说,若挂靠企业出现工程事故、财务造假等问题,持证人还可能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也有人打着“兼职”的幌子,搞权力变现。某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李某,给3家施工企业当“技术顾问”,4年拿了86万“顾问费”,最后因受贿罪被判10年。

还有人利用职务之便,充当“有偿中介”。2018年至2019年间,江苏太仓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原大队长沈某,通过向某房地产公司有关负责人打招呼的方式,帮他人购买房产,收取20万元“中介费”。最终,沈某因犯受贿罪被判3年。

值得注意的是,违规在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担任名誉职务,以及经批准兼职但违反规定领取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也是不允许的。

总而言之,副业能干不能干,核心判断标准,是看是否与职权挂钩,有没有公权私用。涉及副业违规的具体情形,除了“挂证”取酬、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违规兼职揽私活外,借“理财”名义违规圈钱和其它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都是碰不得的“红线”。

一旦越线,就将面临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6条规定,公职人员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腐败往往从“破纪”和违规开始。哪怕副业和职权只有一丝隐性关联,都可能成为腐败缺口。因此,规范公职人员搞副业,不是捆住手脚,而是防止公权力乱用,让大家干干净净做事。

当然,合规的副业不仅可以搞,也被社会认可。

这方面有不少事例:在四川遂宁市船山区,某单位从事纪检工作的孙某每天下班后送外卖3小时,一天赚100多元。他的单位此前下发了公职人员可做副业的通知,他提前跟单位报备,没影响工作,被网友点赞;嘉兴某机关干部徐某,靠笔杆子赚钱,多年来在报刊发表散文、评论等,赚了15万元稿费,并全部按规定申报,既发挥了特长,又不违规。

还有不少副业,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做——自媒体运营,通过流量分成或广告合作获得收入;专业技能服务,可接家电维修、设计、编程、PPT制作等;健身、培训教练,有相关资质可线上线下开设课程;农产品种植或养殖,日常销售农产品等。

但要注意的是,从事这些副业要把好“三关”。

第一关报备,干啥副业、啥时候干、钱从哪来,得提前向单位报备,不影响本职工作。这既是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又是保护。比如,台州市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但要求申请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关利益,不能干和本职工作沾边的事,相关资源、服务对象也需与工作职责无关联,同时按规申报收入。

第三关时间,上班时间绝对不能干副业,也要避免因疲劳或时间冲突引发纪律问题。

有专家表示,身为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必须优先,主业是为百姓服务,副业只能是锦上添花,不能本末倒置。公职人员在守住底线、不辜负群众信任的基础上,合规搞副业才是正道。(记者 钱祎)

打开APP阅读全文
用户点评
    打开APP,查看更多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打开APP
    前往,阅读体验更佳
    取消
    ×
    问政江西小程序
    长按进入,阅读更多问政江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