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需谨慎 担保要担责

2025-11-20 17:16 阅读
于都县人民法院

  近日,于都县人民法院转变工作思路,从担保人入手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王某与管某签订借款合同,贷款1万元,明确约定期限、利息等条款,担保人廖某对王某的借款本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某未按约还款,廖某亦未履行担保责任。经管某多次催收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文书生效后,王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迅速启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微信等账户,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法官多次尝试联系王某均无果。

  面对困境,执行法官及时调整策略,从担保人廖某寻找突破口。执行法官与廖某取得联系,沟通中廖某表示虽愿意承担担保责任,代王某偿还借款本息,但仍心存顾虑、自觉委屈。经执行法官数日耐心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作为担保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廖某最终认识到拒不履行可能带来更大损失,主动表示愿意还款。

  随后,廖某将借款本息共计1.2万余元以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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