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籍音乐人吴颂今守住了《军中绿花》的署名权
大江新闻讯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段萍报道:10月15日,随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生效,历时多年的《军中绿花》著作权纠纷系列事件尘埃落定。吉林金某称自己是《军中绿花》原始词曲作者,诉江西籍音乐人吴颂今和歌曲演唱者小曾侵权一案,被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军中绿花》磁带封面。(图由吴颂今提供)

吴颂今(右)和歌手小曾。(图由吴颂今提供)
《军中绿花》作为20世纪90年代流传开来的军营民谣,是国内军营民谣发展历程中极具代表性的作品。据出版史料记载,这首歌的旋律与歌词片段最早在基层连队士兵之间口头传唱,存在多个版本,没有固定乐谱,原始创作者无法确认。音乐人吴颂今在军营采风过程中,收集到多个不同的口头传唱版本,对歌词、旋律进行筛选、校订、提炼、修改,去除消极因素,完成曲谱定型,形成由小曾演唱录音定型的《军中绿花》最终版本。1998年,收录该曲的磁带正式出版,出版物统一标注“佚名词曲,颂今整理改编”,这一署名在唱片行业沿用多年。
进入流媒体时代后,数字音乐平台曲库规模快速扩张,《军中绿花》的作品元数据出现明显乱象。记者从案件材料中看到,网易云音乐平台页面上,《军中绿花》出现多种互不相同的作者署名,不少条目直接抹去整理改编信息,随意填写词曲作者,不同页面信息互相矛盾。这类错误署名长期在线上传播,不仅误导听众,也在行业内造成权属认知混乱。为纠正错误署名、维护自身权利,吴颂今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权诉讼。
2022年5月16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作出该案生效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确认吴颂今享有《军中绿花》整理、改编人的著作权,判令涉案平台更正歌曲署名,规范作品页面信息,并承担相应的维权赔偿。
杭州案件判决生效、确认整理改编权属之后,新的权属诉讼又随之而来。2025年,吉林的金某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吴颂今、歌曲演唱者小曾列为被告。金某主张自己是《军中绿花》原始词曲作者,指控吴颂今、小曾使用歌曲构成著作权侵权,提出停止使用、赔偿损失200万元等诉求。
庭审阶段,法庭重点核查创作相关证据。原告虽陈述创作经过,但未能提交手稿、原始曲谱、早期录音、当年传播记录等能够佐证其原始独立创作的证据,证据链条无法成立。法院一审驳回金某全部诉讼请求。金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案件经过多轮开庭、证据交换与质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业内版权律师介绍,在著作权法框架下,整理改编是否能够产生独立著作权,核心看改编行为是否带有独创性。针对多版本口头歌谣进行版本取舍、旋律规整、歌词润色、结构重组、定稿记谱,属于具备独创性的音乐加工,改编人对定型后的版本享有改编作品著作权,这是对整理改编者创作性劳动的尊重;但该权利并不等同于原始词曲创作权,不能将集体流传的歌谣素材据为个人原创作品。本判决依然保留了“佚名词曲”的历史标注。
至此,自法院二审最终判决,《军中绿花》的著作权权属已经由生效司法文书确认。这场持续多年的系列诉讼,成为国内音乐行业处理口头传唱歌谣改编作品权属的标志性事件,也为数字音乐平台、KTV行业、唱片出版方、词曲创作者在处理同类老歌版权档案、作品署名管理方面提供了重要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