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民 2027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启动 个人缴费标准维持每人400元不变
大江新闻讯 记者罗鑫报道:10月21日,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宜春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宜春市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政策宣传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宜春市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已经启动,集中征缴期确定为2026年10月19日至2027年1月31日。
据介绍,2027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1124元,其中个人缴费维持上年度标准不变,每人400元。医疗救助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医疗救助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财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同时,为持续巩固城乡居民待遇保障水平,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继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2027年度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提高24元,达到每人每年724元。
待遇享受期和待遇等待期方面,除特殊人群外,按照江西省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相关规定连续参保居民,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外缴费的,按规定设置不少于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参保人员自入院之日起至出院之日止均处于待遇享受期内的,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方可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
新生儿自出生的3个自然年度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不受待遇等待期限制。新生儿2027年度的待遇享受期为:在出生90天(含90天)内首次在江西省参保登记的,出生之日作为待遇享受起始日;在90天后至出生的3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在江西省参保登记的,首次在江西省参保登记当日起作为待遇享受起始日。新生儿出生的3个自然年度后在江西省参保缴费的,不享受新生儿特殊政策,待遇享受期按照普通居民政策执行。2024年出生、符合资助参保条件但未享受资助参保,已自行缴纳2024年度居民医保费用的新生儿,2027年度居民医保费用仍由财政资助。2024年出生的其他新生儿不再享受2027年度居民医保资助参保政策,需个人缴费。
同时,军人退出现役90天以内的,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当日作为待遇享受起始日。服刑人员刑满释放90天以内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当日作为待遇享受起始日。特殊人群不存在上述规定情形的,按照普通城乡居民的待遇享受期和待遇等待期规定执行。大学生的资助参保和待遇享受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缴费渠道方面,广大群众可通过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赣服通)等线上渠道以及税务窗口、银行窗口等线下渠道缴费。
为做好集中征缴期间参保服务,医保部门将联合通信运营商、支付宝、微信,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创新推出四项举措:通信运营商短号短信全省免费推送、对未缴费人员开展身份证精准批量智能外呼提醒、“存话费送医保”等惠民活动减轻缴费压力、通信运营商网格化入户帮办,切实提升参保服务便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