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他们荣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022-09-16 15:38 阅读
江西法院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对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省高院刑一庭、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荣获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省高院刑一庭郭嘉、南昌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黄荔、景德镇珠山区法院民事审判庭万骏荣获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近年来,江西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部署要求,对标“走稳前列、争做标杆”的工作目标,大力锻造未成年人审判江西经验,为护航全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做出了贡献。



江西高院刑一庭:

守正创新 “未”爱同行

近年来,江西法院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创新“红色”+“法治”教育模式,内塑精神内核,外强行为引领,引导失足青少年重启多彩人生。江西高院刑一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以红色文化激发审判新动能


抓纲带目,精心谋篇布局。省高院党组高度重视,把少年法庭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全省法院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制发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规划纲要,出台加强红色文化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等制度,打造“1+N”少审制度体系。

连线成面,打造红色矩阵。省高院与省图书馆共同开展了“书承红色基因,法佑健康成长”活动,揭牌成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全省法院依托革命纪念馆、党史馆等资源,打造红色教育基地38个,受益青少年8万余人。

内外发力,激发工作动能。全省法院集中挂牌成立116个少年法庭,实现全覆盖;1196名干警在1213所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包括117名中、基层法院“一把手”;发挥“江西好人”等正能量,成立“陈淑工作室”“支月英工作室”等主体,共同做好少年法庭工作。



以柔性司法点亮人生引航灯


推行教育式、治疗式司法。将红色教育、法治教育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因案打造“教育套餐”。在审理胡某等故意伤害案时,当庭播放《方志敏的信仰》等短视频,以革命先烈精神启迪其心灵,胡某当庭表示悔过自新。开展“读红色家书、忆峥嵘岁月”等活动,教育失足少年奋发图强。


实行联动式、预防式帮教。联合检察、妇联、团委、民政等机关开展回访帮教,预防重新犯罪。2018年以来全省开展判后帮教1476人次,帮助复学就业106人次,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为1.39%。


开展沉浸式、内生式普法。在国家宪法日、“六一”等重要节日,举办红色研学、模拟法庭、开放日等活动,传承红色基因、撒播法治火种。创新“三叶草”法治宣教品牌、“小小普法代言人”、“天使剧场”法治心理剧等举措,开展普法宣传1600余次,受众100余万人次。



以司法之力呵护留守的花朵


撑起保护“一片天”。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676件,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为1.39%。


画好共建“同心圆”。缺乏家庭关爱和教育,是一些青少年误入歧途或遭受侵害的重要原因。省高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与余干县瑞洪镇政府共建“三叶草”法治关护站,10名法官化身“爱心关护员”,为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开展法律咨询、家庭教育指导,筑牢家庭第一道防线。

打造救助“聚能环”。省高院出台涉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两个办法,设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开展司法救助569人次1550万元,开展法律援助4053人次,帮助解决复学、就业106人次。在九江都昌县太阳村儿童救助中心成立司法保护基地,打造服刑人员与未成年子女亲情会见视频系统,开展“双向救助”,已安排237次会见。


关注一个个成长的心灵,播种一个个灿烂的明天。江西法院将久久为功,以司法之力,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沐浴法治阳光,逐梦焕彩人生。



西湖区法院:

心与心沟通 实打实帮教

明明虽患有小儿唐氏综合症,但他是男孩,由我抚养更有利于小孩成长!


我能给的陪伴更多!


法官:“你们冷静一下




近日,明明父亲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向法院提出了这样的理由

而明明母亲则认为

自己陪伴孩子的时间和精力更充足

希望小孩由她抚养

那么法院是怎么处理的呢?


面对无法准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明明,在这起离婚案件中,如何确定明明的抚养权,承办法官请来心理咨询师帮助分析。心理咨询师经与明明父母沟通,并通过观察明明与父母单独相处的眼神、肢体语言,判断出明明更愿意和母亲生活,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据此作出明明由母亲抚养的判决。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都服判。


这是西湖法院引入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早在1988年,西湖法院就成立了江西法院第一个独立建制的少年案件合议庭,率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审理。1993年,西湖法院又成立了江西首个少年案件审判庭,并逐步探索出跟踪帮教、心理矫治、亲职教育等特色做法,从心理状况、犯罪动机、就业复学等方面,为失足青少年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教活动。



2017年5月,西湖法院融合刑事审判与家事审判特色做法,创新办案理念,成立了少年家事审判庭,集中审理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案件,开启了未成年权益保护的全新模式。


法院+心理机构



2019年,为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精准了解未成年人的情感需求,西湖法院聘请了14名具备国家专业心理咨询资质的心理专家,采取“法院+心理机构”家事促调、心理援建、亲职教育方式,推出庭前心连心微调解、心理专家微辅导的帮教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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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西湖法院还延伸司法服务,邀请心理专家深入学校,采取“专家讲理”“法官讲法”“父母讲情”“孩子讲需”的“四讲”方式,为陷入教育误区、日渐焦虑的父母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教育未成年人合情合理合法保护自己,抵御校园欺凌。



2019年以来,西湖法院聘请的心理专家为30余名未成年罪犯提供了帮教,化解矛盾纠纷10余件,西湖法院也因此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等15项省级以上荣誉。



“我们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疏导,妥善审理好涉未成年人案件,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再上新台阶!”西湖法院院长熊丽萍这样说道。




先进个人事迹

郭  嘉:萤火虽微  愿“未”其芒

郭嘉,中共党员,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助理。多年来,她始终秉承“一切为了孩子”工作理念,倾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履职尽责、无私奉献,多次获个人嘉奖、个人三等功、优秀共产党员、全省扫黑除恶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精业笃行,助力专业审判。她参与审理、指导,排(评)查涉未案件200余件,包括李某强奸杀人,江某强奸、猥亵儿童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做到无错案、无投诉、无信访,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她起草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执行规程及审判延伸意见,规范涉少刑事案件的审理;牵头起草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衔接、协调工作规定,畅通政法部门联动机制;起草少年法庭工作考核办法,推进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


初心如磐,传送司法温情。她始终不忘少审人肩负的责任与使命,重视每一起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廖某故意杀人案中,两名学龄儿童面临可能辍学的风险,她协助法官为孩子申请12万元救助款,并对款项使用进行了7次跟踪回访,确保专款专用,孩子们经常与她电话沟通,交流学习情况。2018年以来,她为8名未成年人申请救助款60余万元,为留守儿童、被害人遗孤等特殊群体开展关爱活动10余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教30余次,受众100余万人,编辑出版两期青少年自护教育漫画,两次参与中央电视台对江西少年法庭工作的专题拍摄。


深耕不辍,注重提炼提升。协助办案之余,她重视成果转化,2018年以来,她撰写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终期评估报告、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情况调研报告等专业材料一百余份次,撰写的案例刊载于最高法院未成年人保护系列丛书,多篇调研报告、文章在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分析课题及全国、全省学术讨论会中获奖。


她常说,虽然只是千万少审人中的普通一员,但希望倾尽自己的萤火之光,护佑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



黄  荔:与少年法庭共成长

黄荔,中共党员,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从事少年法庭工作十四年,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各类案件逾千件,参与开展普法活动近百次,创作的微电影《青春救赎》获评全国法院第五届十佳微电影提名奖。


千方百计,一切为了孩子。从书记员成长为法官,她常说从前辈处学到的秘诀是,法官要从解决问题出发,在法律框架内将儿童利益最大化转换为因案制宜的办法。在审理一起孩子母亲起诉爷爷、奶奶要求分割孩子父亲工亡所得补偿款的案件中,她在庭询后联系一审法官、孩子母亲的代理律师、孩子父亲生前所在单位和团委的同志,摸清情况后和孩子母亲长谈,诉讼和生活、法律和情感、裁判和执行、孩子未来的生活保障,提议将款项托管至未成年人保护专门组织。同事们笑她比孩子母亲想得还长远。

想方设法,为了一切孩子。不仅是案件中的孩子,还有生活中更多孩子的成长。因为这个理想,她从法官变成了“黄导”。2013年,她率先引入公益组织联合开展未成年人自护教育进校园活动开始,赢得师生的广泛好评。这些年,她策划参与了多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我的成年日、爱心家园志愿服务等活动,合作伙伴从公检法司、学校扩展到群团组织、公益组织,宣传媒介从传统媒体延伸到微电影、情景剧、网络直播,在孩子们心中播洒法治的种子。

凝心聚力,为了孩子的一切。近年来,她积极推动与团委共建全市首个爱心家园维权工作站,与妇联共建全省首个“法院+”爱心家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与教育局协同推进全市中小学校“一校一法官”,不断完善少年审判社会支持体系。参与完成两个全省法院涉未成年人保护重点调研课题,推动与相关单位出台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体系、强化协作配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等规定。

谈到少年审判,黄荔说她最深的感触就是:“少年审判,仿佛一束光,照亮了前方,也温暖了我。”



万骏

“知心哥哥”点火把 照亮少年前行路

万骏,现任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多年来,他不仅在每个“涉未”案件中用心、用爱诠释司法的温暖,为迷途少年带来一米阳光,并且勇于打破审判陈规,不断拓宽少年审判新视野。


扎根基层,构筑少年司法保护防线。近年来,他协助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200余件,其中,继父猥亵幼女“三审合一”案,打破了传统刑民壁垒,将刑事猥亵罪、民事撤销监护权、行政赔偿相结合,筑牢未成年人的保护网;文某东强奸案入选江西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厚植情怀,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秉承“绝不放弃任何一个孩子”理念,他提出涉未成年人案件“案结事不结”的相关建议,主动承担判后关怀服务。与主审法官创新打造“法官妈妈”+“知心哥哥”暖心组合,以青年人的身份与帮教对象交朋友,消除代沟、拉近距离,共同唤醒迷途少年。


创新思路,打造立体工作格局。在未成年审判中,勇于探索,推动建立社会化、多元化少审新格局。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动与检察院、区妇联及辖区学校联合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延伸社区为少审工作的阵地,在本市率先实现辖区内“一镇九街”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全覆盖,让孩子及家长就近接受法律指导。还积极协助“法治副校长”开展辖区内学校内网格化的少年普法宣传,共同打造“珠法少年说”特色普法品牌,《人民法院报》刊登全国人大代表对本院少年特色普法工作报道。


“只要我们付出了爱心,就一定能浇灌出娇艳的花朵”,这是万骏一直坚守的执着,他将继续在为少年审判工作中倾尽全力,用温暖的胸怀呵护祖国花朵的绽放。


编辑:聂宇涵
校对:任梦
核发: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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