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被警示,涉公司债券项目
因在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违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被警示。
青岛证监局网站截图
青岛证监局网站13日公布的监管信息显示,经查,该局发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法律意见书个别表述不准确,使用“未发现”的含糊措辞。
二、针对发行人对外担保、诉讼仲裁等事项未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三、采用网络查询方式进行核查验证的,未制作查询笔录。
青岛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10〕33号)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依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官网显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是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其在中国境内拥有48家办公室,服务范围覆盖国内全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截至2023年,大成总人数已逾9700人,其中执业律师超过8000名。
编辑:吴梦婷 审核: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