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夜、春节能放烟花吗?江西多地回应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章峰报道: 跨年夜和春节马上就要来了,今年是否可以燃放烟花呢?近日,南昌、赣州、九江、新余、景德镇等地相继回应。一起来看看吧~
南昌
小编从南昌市公安局获悉,自2017年1月1日《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公布实行以来,该市已连续6年在禁燃区域内没有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害和安全事故;广大市民、百万家庭已连续6年得以在安静祥和的氛围中观看春晚,合家团圆庆祝新年;广大环卫市政工作者已连续6年无需在严寒之下顶风冒雪、起早贪黑清扫清运燃放烟花爆竹后产生的垃圾。
对此,
南昌市公安局重申:
根据《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2、3、9条的规定,
任何单位未经申请并获批准,
任何个人任何时间,
在该市各县、区公布的禁燃区内、
加油站点等公共安全设施周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01
南昌市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湾里管理局全区域;
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域(包括乐化镇和樵舍镇)、高新技术开发区除鲤鱼洲管理处辖区外的其他区域;
新建区:长堎镇、望城镇、石埠镇、西山镇、石岗镇、溪霞镇、新建经开区、新丰管理处、红林林场、岭背林场;
南昌县:(一)昌南大道以南(与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接壤地界);赣江以东;昌东大道、银三角大道以西;南外环高速路、铁路西环线、双龙大道以北合围区域。(二)蒋巷镇、南新乡靠近南昌市城区部分区域(以南昌绕城高速为界限)。(三)南昌县殡仪馆区域。
安义县:西北起安义县苗圃,沿北外环、锦绣大道至引凤路,沿引凤路、中部铝材城至北潦河北岸,沿北潦河北岸至潦河大桥,沿潦河大桥、龙安大道、余家路(湖安枫景安置房小区)、354国道鼎长段至平安公园,沿平安公园、354国道(魁星路)、鼎兴路、桥南路、滨河大道至潦河南岸浮桥,沿潦河北岸浮桥、金碧水岸小区、南门路、西护城河、西门巷路、建设西路口、北潦堰、至安义县苗圃围合的区域。
进贤县:徐家岭社区、嘉禾社区、五垦社区、民和坊社区、洪达社区、车家垅社区、舒芬街社区、董源路社区、云中路社区、南门路社区、站前路社区、苗圃社区、青岚社区、滨湖社区、育贤社区、云桥社区、凤凰街社区、栖贤社区、岚湖社区、五七社区、解放街社区、钟陵社区、中山路社区、胜利路社区、公园社区、青阳社区、贤士社区、人和社区、人民大道社区、幸福港社区、农夫路社区、昌盛路社区、大石桥社区、南站社区、祥和社区、子羽社区、后万社区、前万社区、开发区、医科园、星火厂旁前李、后李村及县城所有的城中村、民和镇凤岭村委会、涂家村委会。
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赣州
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回复:
2018年11月,市政府出台《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其中规定章贡区全域全年禁放烟花爆竹。2023年1月11日章贡区政府发布《章贡区关于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确定黄金广场、龟角尾公园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属于临时性管控措施。
截至目前,《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依然有效,尚未废止,章贡区仍然属于禁放区域。在禁放政策未调整前,2023年12月31日晚上章贡区不能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小编了解到
自2018年11月起
《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划定禁放区域
全年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
一是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全域;
二是南康区中心城区及南康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附近关联区域;
三是赣县区中心城区及赣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附近关联区域。
明确了在禁放区域外的八大类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八类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
◈各党政机关办公场所;
◈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养)老院、大中专院校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火车站、汽车站、桥s梁(包括浮桥)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建筑工地,居民楼(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各类地下的车库(停车场)等区域;
◈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大型文体活动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气)库、输(变)电安全保护区、架空电力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山(树)林、苗圃、较大绿化景观带(地)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100米区域内。
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情况,在本规定禁止的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制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的区域。
明确了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规划设立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各县级人民政府应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规划布点,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基本安全条件。
九江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在九江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为切实减少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保护城市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现将我市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燃时间
本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暂定五年,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8年11月30日止。
二、禁燃范围
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所有区域。柴桑区、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永修县、共青城市、德安县、庐山市、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等县(市、区)实行城市管理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禁燃种类
全市在上述禁燃时间、范围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25日
新余
关于冬至、元旦、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香烛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冬至、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巩固我市城市创建成果,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树立文明新风,促进移风易俗,营造节俭环保、安全有序的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新余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市节日期间禁燃禁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2月25日。
二、禁止区域
袁河以北、东兴路至浙赣铁路以西、沪昆高速—仰天岗山脉以南、环城西路以东、仙来办和《新余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所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
三、相关要求
请严格遵守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香烛的,将依法传唤到属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视情追究法律责任;属公职人员的,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特此通告!
新余市禁燃禁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附:新余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景德镇
景德镇市公安局回应:
2019年9月28日,《景德镇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20年1月1日起在景德镇市正式实施。景德镇市公安局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烟花爆竹行业管理,严格落实禁燃禁放政策和各项安全监管措施,紧紧围绕烟花爆竹燃放的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节点,加大宣传和巡查值守力度,及时查处违规燃放行为。2023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政案件22起,行政拘留22人,行政罚款2人;查处违规燃放行政案件42起,行政处罚42人,批评教育39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590余件,烟花623件。
小编了解到
自2018年11月起
《景德镇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划定禁放区域
全年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温馨提示
今年跨年夜和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
景德镇市禁放区内
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附:景德镇市中心城区禁燃禁放区域图

景德镇市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城市建成区内:北至杭瑞高速公路,东至景瑶公路、景东大道延伸线,南至南河(含602所、三宝瓷谷至双坑村)、昌江河、南外环路,西至206国道(含植物园)、昌南拓展区一号线延伸线、九景高速连接线。
乐平市、浮梁县:
乐平市、浮梁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明确了在禁放区域外的八大类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 销售、储存、使用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五)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六)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八)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周边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
另外,2023年11月8日,景德镇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对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奖举报的通告》,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管理。
关于对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奖举报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严格执行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管理,根据《景德镇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景德镇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奖举报办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公安、环保、城管等部门设立举报电话负责受理举报。举报电话:110、12369、12319,受理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报。参与举报处理的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举报下列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根据规定给予举报人1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一)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
(二)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活动的;
(三)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
(四)在禁燃区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
(五)违法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
三、同一违反禁燃规定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部门受理举报的时间先后为准;联名举报的,资金平均分配;举报人同时举报多项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累计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景德镇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告
景德镇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
编辑:章峰 审核:温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