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城监狱狱内袭警案当庭宣判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为加大对狱内在押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办理,打击和惩处在押罪犯中抗拒改造的顽劣分子,保障监狱的监管安全稳定,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近日,洪城监狱狱内法庭上,一名罪犯因袭警被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罪犯胡某,1988年10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江西德安人。多次因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偷越国境罪等罪名入狱服刑。2020年12月入江西省洪城监狱服刑改造。
2024年3月30日,罪犯胡某违反监狱管理规定,擅自离开劳动改造岗位,在民警依法依规对其行为进行制止时,漠视民警管理,态度极其嚣张,将民警猛力推倒,造成民警陈某受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在监狱服刑期间拒不执行民警指令,在民警制止其违规行为时,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使民警受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定,被告人胡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胡某系服刑期间犯新罪,应把新罪与前罪余刑并罚。
最后,法院判定被告人胡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连同原判的余刑六个月五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通过此次案件的侦办、起诉和审理,严厉打击和惩处了在押罪犯破坏监管秩序的违法行为,警示和教育了其他在押罪犯,进一步净化了狱内改造环境,保障了监狱人民警察日常的执法管理权威,有效维护了监狱监管安全秩序和改造秩序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