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古建筑修缮计价依据出台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王纪洪、徐继源 全媒体记者郑周贇报道:6月28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四部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出台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其中,《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填补了江西省古建筑修缮计价依据的空白。
据介绍,今年1月4日,江西省住建厅印发《管理办法》并于3月1日起施行。四部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江西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23年版)、《江西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23年版)、《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及《江西省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2023年版)(试行)。其中,《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填补了江西省古建筑修缮计价依据的空白。四部计价依据编制依据充分,编制过程严谨规范,编制成果符合当前建筑市场造价水平。四部计价依据的颁布,完善了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体系,适应了当前全省建设工程计价需要和促进了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四部计价依据的颁布也为江西省园林绿化、仿古建筑、古建筑修缮、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计价提供了科学依据,将有效助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将主体结构的设计和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仅能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依法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单位;为营造公平的投标环境,前期参与了该项目建议书编制、可研报告编制、初步设计的单位,在相关文件未公开前不得再参加项目投标;为解决目前存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疏于管理、事故频发等问题,强调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分包行为不免除其责任,强化工程总承包单位对项目管理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