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高铁经济试验区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公告

2024-08-06 17:22 阅读
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微平台

  根据《上饶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饶府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好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以下简称本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现将本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公告如下:

  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饶市2023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001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属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范围;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持有本区城镇户籍,由区民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且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持有本区城镇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饶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3.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持有本区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本区城镇户籍、人均收入低于本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且自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三年内在本区首次就业,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

  4.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持有本区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人均收入低于本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且稳定就业、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人员;

  5.具有本区户籍的单身居民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以上五类公租房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1.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通过出售、赠予、离婚析产、继承等方式转让过位于本行政区域内房产的(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除外);

  2.已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的;

  3.正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离婚时放弃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权未满三年的;

  4.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领取的征收安置补偿款可以在本区买到适宜面积住房的;

  5.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生活用房的;

  6.持有排气量超过1.6L(不含)或新车购置价在10万元以上的消费型车辆的(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以新车购置价为准;

  7.其他不符合住房保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严格实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

  1.初审: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并一榜公示。

  2.复审:街道办事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复审工作并二榜公示。

  3.终审:区城建局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终审工作,并在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公共平台上进行三榜公示最终合格名单。

  保障方式及配租方式: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进行实物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说明:住房困难群体所居住的村、居、社区常年接受住房困难群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灵溪街道定期组织资料收集和审核,并根据房源实际情况,利用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实物配租。配租结果将在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公共平台、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住房困难群体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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