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法院发出鹰潭市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如何激励案件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能消除案件可能对当事人造成的不利影响,及时帮助义务人修复社会信用评价?
12月13日,贵溪市人民法院泗沥人民法庭为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告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对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守信行为“背书”,这也是自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以来,鹰潭市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经泗沥法庭法官调处达成调解协议且生效后,被告人遵约付清全部案款,但因担忧自身涉诉信息可能会对工作和生活产生影响,希望承办法官帮忙解决此困惑。
承办法官在认真核实被告人所涉案件确已主动履行完毕后,依法向其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消除其在涉个人信用领域可能遭遇的障碍,助力其重塑社会信用。
该《自动履行证明书》记载了当事人涉及的案件名称、案由、案号、法律文书名称等相关信息,除了证明当事人已经履行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可以作为当事人在申请银行贷款等事项时证明所涉案件已经结案并履行完毕的佐证材料。目的在于引导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对于人民法院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来源:贵溪法院
鹰潭中院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