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赠与 法院判返还

2025-02-07 08:52 阅读
大江网-新法治报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吴康康 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王白如) 丈夫婚内赠与情人40余万元,妻子起诉第三者,法院判决返还。裁判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列为失信人员。2月5日,彭泽县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和解。

  女子蔡某的老公朱某,与第三者詹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期间,蔡某老公朱某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詹某转账。蔡某发现后,将詹某诉至彭泽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

  彭泽县人民法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该案中,朱某在短时间内将40余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转账给与其有特殊男女关系的詹某,侵害了申请人蔡某对该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为此,法院判决詹某返还蔡某40余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詹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列为失信人员并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詹某得知自己被列为失信人员后,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自己有和解的意愿。

  2月5日,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到场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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