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法院:以帮人脱罪为由骗钱?被告人获刑三年!

2025-03-04 11:14 阅读
贵溪市人民法院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通讯员徐晨、甘兆扬)日前,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甲某经济损失5.59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被害人甲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告人邱某获知后谎称其可帮助甲某脱罪,并以此为由先后骗取甲某5.59万元。其后,甲某因犯罪被法院依法判处相应刑罚。刑满释放后,甲某要求被告人邱某退还钱款,遭到邱某拒绝,甲某随即报案。案发后,被告人邱某于2024年8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评判被告人邱某的量刑情节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邱某服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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