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收到一封村民手写的感谢信

2025-03-07 17:32 阅读
全南县人民法院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通讯员赖春文、何瑾)“我怀着无比感谢的心情向贵院及执行局的全体人员表示感谢,尤其是负责本案的法官与执行团队,致以最诚挚的感谢……”

  近日,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收到了村民李某亲笔书写的一封《感谢信》,字里行间流露出对全南法院、南迳法庭和执行团队工作的肯定和感激之情。

  李某系全南县大吉山镇中华鲟鱼的养殖业主,肖某、唐某、罗某系甲公司的股东。2021年4月至2022年2月期间,甲公司经理肖某安排钟某去李某的养殖基地购买中华鲟,经钟某签名确认总货款308160元,后经甲公司的会计陈某确认扣除已付的款项后仍欠货款174390元。

  之后,肖某、唐某、罗某通过股东决议解散并注销甲公司。李某为了追回剩余货款,多次向钟某和甲公司索要货款,但对方均拒接电话,无法联系,导致剩余货款174390元一拖数年,李某心急如焚。

  2024年7月,李某将甲公司股东肖某等三人诉至全南法院南迳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在原告李某处购买中华鲟鱼后,没有足额向原告支付货款,存在违约,甲公司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因甲公司注销前没有经过依法清算,故公司被注销后,公司股东被告肖某、唐某、罗某应当承担付款责任。2024年10月,全南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肖某、唐某、罗某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李某支付174390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和诉讼费。

  判决生效后,被告肖某、唐某、罗某一直未付剩余货款,原告李某遂向全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冻结被执行人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账户,因账户被冻结,被执行人遂主动联系南迳法庭。

  2025年2月26日,在南迳法庭的调解下,被执行人唐某、罗某与申请人李某充分沟通,李某同意做一些让步,并在全南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内容:唐某、罗某同意当天一次性支付155000元,并承担诉讼费和执行费,李某则同意就此执行结案。当天下午,执行局工作人员奔赴江西省龙南市、广东省和平县扣划案款,并把所有案款交给申请人李某。至此,李某悬着的心,终于可以放下了。

  事后,李某深切感慨道:“全南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不辞辛苦,耐心释法,化解矛盾,让我感到了司法的温度,此案圆满解决,也让我深刻地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与正义的力量,再次向全南法院、南迳法庭和执行团队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封真诚、温暖的感谢信不仅寄托了当事人对法官的感激之情,更是对全南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认可与肯定。

  下一步,全南法院将树牢“如我在诉、如为我执”的司法理念,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多方面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真正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用实际行动做实定分止争,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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