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跨境电商灰色产业链如何把糖果变“进口神药”

2025-03-15 14:19 阅读
央广网

近日,多位消费者反映,他们被一些跨境电商卖家宣称的所谓“保健品疗效”吸引,购买商品后却发现,不仅没有效果,再去追溯查询,境外根本没有这款产品。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标榜为“境外保健品”的商品,要么在其宣称的原产国并无销售,要么只是普通的膳食补充剂或益生菌,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和社交媒体宣传,摇身一变,成了可以解决各种疑难病症的“神药”。这些所谓的进口保健品究竟是靠什么让消费者买单的?

前不久,辽宁的许先生出现视疲劳症状,他在多个社交平台看到有博主推荐“法国品牌格瑞索GRISSO”旗下多款产品,号称不仅可以缓解视疲劳,还有清肺、防脱发等功效。他就买了格瑞索叶黄素片,吃了一个月。

许先生:有那种“病急乱投医”的感觉,找的这个东西特别符合要求,去他网站也看了,说应该能在1至2个月见效,缓解疲劳。使用之后就发现效果不是很明显,我就有点怀疑,就上网去找了一下,他的店铺评价率很高,但全是最近评价的

广东的张女士买了格瑞索多款产品后,完全感受不到作用,她进一步搜索查询发现,这个所谓的法国品牌,在法国根本找不到

张女士:他是说能对眼睛好,还有一个治肺的、净化肺。说老是抽烟咳嗽,吃这个就会好。买回来查了一下,不是什么法国的品牌,什么品牌都不是。

在社交媒体上,格瑞索的各种产品被博主们宣传得神乎其神。以所谓“法国博士团队研发”的格瑞索抑制脱发的产品锯棕榈片为例,博主们宣称比医院开的药都好用。

博主1:刚开始吃的第一周没什么变化,我以为买错了,就问了一个医学院的朋友,他们说这里面的提取物是治疗“雄秃”的最优含量,需要坚持一段时间。吃到第三瓶,我发现已经很少掉头发了,这个锯棕榈片是法国专研头皮的博士团队研发的……

 

博主2:这个来自法国的GRISSO养发片还有国际资质,以及FDA认证啥的,怕买到假货的,我把它海外旗舰店的链接也复制进来了……

格瑞索产品电商页面

在其电商页面上,格瑞索的宣传大多用了一些含糊其辞的说法,比如“选对产品发量增长”“法国专研配方、强健发根”等,还宣称他们的商品通过了各项认证,附上的所谓“FDA”注册证书等图片却非常模糊。点开图片,FDA根本不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而是首字母同样为FDA的某商业机构颁发的证照。而且美国的食药监局,怎么能管得了法国产品呢?
格瑞索产品信息显示,它的生产厂家Biorêve(音译:碧欧芙)有限责任公司有两处厂址都位于法国巴黎的中心位置,一处在比利牛斯街282号,一处在香榭丽舍大街66号,距离凯旋门不到800米。通过法国当地电商、搜索引擎,用法语信息查找,并没有格瑞索或Biorêve碧欧芙的相关法语内容或任何产品销售渠道,能搜到的只有中文信息
记者通过法国工业产权局网站查询碧欧芙的企业注册信息发现,该公司的两个地址都是巴黎本地代理注册公司的中介企业,并非碧欧芙的独立地址。该企业注册资本仅100欧元(约合760元人民币),主要业务为“非专业食品批发贸易”,法人代表洪杨来自河南省中牟县。2019年7月,公司在香榭丽舍大街66号注册,2021年7月关闭。随后又于2023年12月在比利牛斯街282号,也就是换了一家代理公司后,又继续开业,用的还是Biorêve碧欧芙的名字。
这家既然没有工厂、也没有实际办公地点,注册资本100欧元的法国公司是怎么把产品卖到国内的?查询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发现,格瑞索产品是以糖果为名从法国进口的。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查询显示格瑞索产品以糖果为名进口

记者用消费者提供的订单信息查询,查不到更多的商品进口信息。从海关总署“跨境电商年度个人额度查询”中,也找不到相关产品。只能通过销售物流发现,产品直接从河南省中牟县发货,退货时,也是发回中牟县一个仓库。

在记者调查过程中,消费者蓝先生又反映,他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新西兰减肥药“FLALIU”号称“不节食不运动,爆燃卡路里”,但吃了却丝毫没有效果

蓝先生:它是完全没有作用的,这个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宣称有减肥功效,但是它这个既不属于药品,也不属于保健品,就是食品。它没有保健品的资质,也没有药品的资质,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讲,他是不能宣称减肥的功效,我后续对他的公司执照进行了查询,包括他当时向我提供的海关进口货物的报关单,所有数据都是不符合规定的。

蓝先生和FLALIU客服的聊天记录

根据蓝先生提供的信息,记者在新西兰公司注册局查询发现,这家新西兰减肥药的生产企业“Simpson Family”辛普森家庭公司的法人代表,居然和法国碧欧芙公司一样,也是河南中牟的洪扬。这家企业在2019年7月注册,2020年9月被注销,却一直在国内以“跨境电商”的名义进行销售。该产品也是以糖果以及固体饮料进口。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查询显示新西兰“FLALIU”产品也是以糖果及固体饮料进口
如何做到既在法国又在新西兰注册企业呢?原来,洪扬通过中介,以“空壳公司+虚拟地址”的模式,构建起了完整的境外企业身份包装。记者以从事跨境电商业务、需要在境外注册公司为由向多家代理中介咨询,对方都表示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护照和地址证明,就可以花不到7万元人民币注册法国公司。

A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这种是比较简单的,一般不需要过去(法国),然后也不需要实缴,他就是提供一个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低于1000欧元的话,就不用验资了。至少需要有两个股东,需要身份证跟护照,还需要提供一个地址证明,法人(代表)的话,他的父母的姓名要提供一下,只要名字就可以,其他都不需要。费用是69800元人民币,后面您公司如果说没有经营的话,我们就提交公司不活跃报告,还有一些周年的税表,地址也是帮你延续,因为我们这个费用是包含地址的,之后的维护我们是收26800元人民币/年。

中介公司提供了多个他们成功在法国注册公司的案例,注册公司的地址之一就有香榭丽舍大街66号,也就是销售格瑞索的碧欧芙公司所在地。同时,注册法国37开头的条形码,100个需要8899元人民币。

还有中介介绍,如果想要注册英国公司,费用更低,只需要3000元人民币。

B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英国公司的话,我们给你开电子户的,人不用去,线上开就行了,手机上视频。3000人民币注册,提供公司名字,股东身份证、护照,还有公司业务范围就可以了。

记者查询英法两国法律,注册当地的小微企业,公司的法人代表没有国籍限制,不需要前往当地办理注册手续。而注册新西兰公司,则需要一位当地董事挂名,此外只需要提供护照,两周就能注册完成。

C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如果您不需要其他的,只是说想拿一个营业执照,就只有三种费用,第一,公司的注册费;第二,地址费;第三,当地董事挂靠费。当地董事一年的费用大概是6000元人民币,一年地址的费用在3000元人民币左右,注册的官费再加上秘书公司的费用是7500元人民币。

在追踪格瑞索等品牌的同时,记者发现,同类操作模式已形成产业链,有多款所谓的进口保健品都是通过这样的方式在境外注册,在国内销售。

足不出户注册境外企业,拿到境外产品条形码后,又在国内工厂生产产品。产品先出口再进口,或者干脆直接从国内发货,这些产品摇身一变,就成了所谓的“法国、新西兰高端保健品”。
记者调查发现,此类产品大多以食品为名进口,却宣称各种五花八门的功效。市面上的一些进口保健品,一部分在其所谓的产品生产国根本没有销售,一些在当地的确有售的产品也禁止宣传功效,这些产品通过跨境电商到了国内,就成了美国的“膳食补充剂”、德国的“益生菌”,甚至在社交媒体和电商平台上被宣传成了“神药”。
“宝宝总咳嗽?喷一下就少打针。本产品有助于预防和缓解上呼吸道感染,缓解咳嗽、哮喘等不适症状。”在商品页面,美国好分贝“Nature's Answer”产品如此宣传。在社交平台的直播中,主播更是宣称,只要给孩子喷一喷他们的产品,多种病症都能解决。
好分贝“Nature's Answer”网络直播间截屏

主播1:我们家针对于宝宝的小儿咽喉炎、扁桃体炎、流感、感冒、肺炎、支气管炎……2岁以上可以用,没有依赖性,没有副作用。感冒咳嗽拍9号链接,有痰拍7号链接,没有痰拍9号链接。小儿咽炎、扁桃体炎,干咳的拍9号链接。里面的成分帮助你舒缓修复受损部位。接骨木和蜂胶是抵抗病毒、细菌交叉性感染的……

还有好分贝产品能治疗膀胱的问题。

主播2:你有尿频、尿急、尿痛、尿不尽的、夜尿次数多的,然后有漏尿问题的话,你去用到一个膀胱胶囊,它可以帮助你建立一个膀胱的屏障……

如此神奇的产品,真的有效吗?记者搜索好分贝美国官网,明确写道“本膳食补充剂不用于诊断、治疗或预防任何疾病。目前尚无基于现代科学方法的有效研究能够证实本产品的功效”。为什么在美国没有得到任何功效证明的膳食补充剂,在中国就成了“神药”?

不仅仅是这款产品,德国的罗伊氏乳杆菌益生菌产品“帕米奥”,在当地宣传“呵护胃部健康”。到了国内,就被卖家宣传成了治疗幽门螺杆菌感染的“利器”。

主播3:碳13做过测试,吃了两盒,碳13从60多降到20多了,(阳性阈值为4)他说很好。不想吃什么三联四联(抗生素)很正常。它的原理是抗某素,它就是在你胃部不管什么好菌坏菌,一起给抓走的。我家产品不一样,罗伊氏乳杆菌给你加了200亿含量,德国那边我们是做过七百多次临床验证,有实验的,抓幽门、解决幽门问题是管用的。

这些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以“食品”名义申报入境的产品,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规定,除经国家监管部门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外,普通食品严禁宣称任何功效。即便是保健食品,在宣传中也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同时,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食品工程博士、科普作家云无心告诉记者,很多跨境购的所谓“保健品”都号称在海外得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监管,其实美国FDA除禁止其宣传任何治病功效外,并不进行具体管理,也就不可能对其进行所谓审核。

云无心表示:“美国的FDA对于这种膳食补充剂的功效不做审核,它只是一个备案,就是生产企业告诉FDA,我要生产一个什么食品,我觉得它有什么功效,原料是可靠的,成分是清晰的,没有安全性的问题。但是在宣传的时候,必须在(产品)上面明确标明,这些话FDA是没有认可的,还得再说明膳食补充剂不具有任何诊断、治疗、预防疾病的功效。FDA是采取这种方式。进口食品在中国销售,也要遵守中国的规范,法律上的监管是非常明确的。如果拿了一个美国的膳食补充剂,在中国告诉中国消费者有什么功效,这个肯定是违反中国法规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小奔长期关注跨境电商监管问题,他介绍,我国现行跨境电商监管采用“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分类管理模式,其制度设计初衷是为了满足消费者合理自用需求,但实践中,部分商家违规经营,一方面,以境外产品的形式,将普通食品包装成“保健食品”,甚至宣称具有疗效,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另一方面,利用“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和“直购进口”等监管代码的申报便利性,销售境外市场根本不存在的商品。消费者涉及跨境电商的维权需向电商平台方所在地监管部门投诉,面临跨区域协调难、举证周期长等障碍。

徐小奔介绍:“复杂的原因在于,一开始我们是把跨境电商作为一种个人自用物品来进行管理的,它(商品)进来以后,并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备案和管理。消费者分散在全国各地,从执法上来说,它确实给跨区域管辖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徐小奔认为,当前互联网营销乱象根源在于宣传环节的监管空白。大量商品推广已从传统广告或产品页面推荐转向更具隐蔽性的“软性宣传”模式,例如博主推荐、“种草”笔记、直播话术等。这类行为的法律性质模糊,导致执法部门在认定其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制的广告行为时面临障碍。

徐小奔说:“其实核心问题是宣发,实际上它是具有违反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嫌疑的。不能够再拿传统的广告方式来看待现在互联网时代的广告行为,如果把它排除到广告法的监管范围之外的话,那么这些行为现在是真空和无序的。其实还是需要通过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解释,把它进行更大的扩张,以适应我们现在普遍存在的实质上是以广告为目的的宣传推荐行为。”

徐小奔指出,当境外商家在国内电商平台的推广内容存在违规时,平台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徐小奔表示:“消费者发现违法、举报违法,成本是高昂的、是很分散的,普通用户他有多少时间和精力去跟平台进行沟通?我认为平台要承担起更重要的管理责任。民法典为了避免‘避风港规则’被滥用,其实还有一个条款,民法典1197条,如果侵权的行为或者过分夸张的内容,在平台界面当中去招摇、反复出现,监管平台不能说‘因为没有接到通知,可以视而不见’。这些敏感关键词是可以被识别的,特别是利用了AI技术应该能保护好平台经营的秩序。它既有法律依据,也是平台的一种社会责任。”

用户点评
    已显示全部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打开APP
    前往,阅读体验更佳
    取消
    ×
    问政江西小程序
    长按进入,阅读更多问政江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