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拒执”显威力 自动履行促案结

2025-05-08 16:10 阅读
鄱阳县法院

  近日,鄱阳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拒执罪的威慑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周某与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由陈某偿还周某借款4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1200元。2024年10月16日,因陈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冻结并扣划了陈某名下银行存款3425元。此后,被执行人陈某态度蛮横一直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陈某名下有一辆奥迪牌汽车,案件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之前,陈某将该车辆过户到他人名下,以此逃避执行。

  执行法官得到这一线索立马与被执行人陈某沟通,明确告知其转移财产这是违法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责令陈某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陈某却不以为然,仍未主动履行义务,甚至言语威胁执行法官。因被执行人陈某在执行过程中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八条规定,鄱阳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陈某罚款10000元。随后,依法将陈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犯罪嫌疑人陈某迫于法律的威严及面临刑事追责的震慑力,对自身拒执行为进行了深刻悔过及反思,主动到法院将执行案款36575元,缴纳诉讼费1200元、执行费512元,并当场缴纳罚款1万元。

  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是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必然要求,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应有之义。去年以来,鄱阳法院持续强化执行措施,注重在日常办案中摸排拒执犯罪线索,加大对规避和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截至目前,移送公安立案受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4件,受理拒执自诉案件9件。下一步,鄱阳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公诉+自诉”惩戒模式,严惩拒执行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快速以“真金白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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