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彻查共同财产”,“刚柔并济”促执行

2025-05-28 15:57 阅读
高安法院

  近日,高安法院通过跨省“彻查共同财产+柔性执行”方式,成功化解两起拖欠汽运公司购车款的执行案件,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执行案件开辟新的履行通道,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彻查共同财产】

  申请执行人高安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向执行人员反映,在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的被执行人牛某刚、牛某国两兄弟正在装修房子,要求法院采取措施。对此,执行人员立即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查询两个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情况,结果却是无房产登记记录。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坚持声称两个被执行人在装修房子,要求干警前往河南省鹤壁市查询对方妻子及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登记情况,于是,高安法院法警及执行干警经请示后遂远赴河南省彻查两个被执行人的共同财产登记情况。

  经查询,干警得知两个被执行人的妻子名下各有一套预告登记房产,还未办理产权证。执行人员立即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告知他们,法院已查询到其妻子名下各有一套预告登记房产,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两个被执行人对此竟毫不在意,仍然没有履行判决书规定的还款义务的意思。

  【刚柔并济】

  鉴于此,高安法院法警及执行干警立即赶到房产所在楼盘,通过售楼部联系到牛某刚、牛某国各自的妻子,并电话告知她们,现在正在装修的房子是她们与被执行人的共同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中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也为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如果她们与被执行人未在合理时间内给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还款办法,本院将告知装修人员撤离装修现场,查封房产,等待法院拍卖该房产。查封期间,他们可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异议期间不影响本案执行。

  两个被执行人的妻子得知情况后,要求执行人员暂缓查封房产并答应第二天上午10点前一定会给执行人员回话,保证会有一个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执行法官秉持“柔性执法”工作理念,在核查确认其具备履行意愿,依法在确保执行效率的前提下,暂时不对该房产采取查封措施。

  当天晚上,申请执行人就告知干警,被执行人正通过微信和他们协商还款方案。第二天上午10点前,两个被执行人的妻子告知干警,已和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第一笔5万元已汇入申请人账户,下午二点前,第二笔3.8万元也一定会到位,希望办案人员耐心等待一下。下午,申请执行人告知办案人员,协议款项已全部到位。本案执行完毕。

  【启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采取查控措施旨在督促履行义务,而不是把被执行人的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本案中,执行法官准确把握执行中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财产的多重属性,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为被执行人保留了必要的信用修复空间,体现了执行工作“刚柔并济”的司法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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