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诽谤他人视频被判道歉赔偿——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2025-06-03 09:18
大江网-新法治报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在民法典颁布五周年之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以司法实践彰显民法典精神,用鲜活案例诠释法治力量。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0起,涵盖人身权、财产权中的不同权利类型,涉及婚姻家庭生活、社会交往的不同领域,生动展现民法典在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文/新法治报·赣法云记者刘宇琦

  损害他人名誉应担责

  2022年7月5日17时许,戴某的丈夫在某瓦罐煨汤店购买了桂圆排骨汤、饺子各一份。不久,戴某以不适应饮食为由,手提其丈夫购买的汤到店里要求退换。双方协商未果,戴某当即将手中的汤甩在地上,愤然离店。戴某心有不甘,为制造影响,于当日17时56分在抖音平台上发布某瓦罐煨汤店的招牌照片,并配以损害店家名誉的文字。

  视频发布后,立即引起网友围观,戴某还在评论区以侮辱性语言回复留言。该瓦罐煨汤店经营者得知此事后,要求戴某停止侵害,戴某于当日19时40分许将该视频予以删除。因该瓦罐煨汤店名誉权受到侵害,双方进行了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该瓦罐煨汤店遂诉至法院,要求戴某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某瓦罐煨汤店作为一家合法经营餐饮的商家,在出售的食品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有权不予退换,对整个事件发生的起因和经过均无过错。戴某出于一时激愤,在抖音平台上针对某瓦罐煨汤店的经营理念和服务态度发布损害其名誉的文字内容,并引起不特定大众围观,构成对该店名誉权的损害。最终,法院判决戴某在抖音平台上发布一则不少于三十字的道歉内容视频,且留存时间不少于三日,作为对某瓦罐煨汤店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方式,同时判令戴某赔偿某瓦罐煨汤店名誉权损失费500元、实际损失费5000元。

  “若逞一时口舌之快发布侮辱诽谤他人的视频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合力惩治虚假诉讼

  苗某曾担任某国有企业项目经理,为顺利承接项目工程,柳某先后向其行贿数百万元。苗某在被调查期间,为掩盖受贿事实,便与柳某商议,让其通过虚假诉讼把受贿款包装成货物代购款。2021年12月,柳某以仲某(苗某母亲)未履行货物代购义务为由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仲某答应偿还柳某代购款215万元。2022年3月,苗某将215万元退回柳某。待调查结束后,苗某又向柳某要回215万元受贿款。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双方不存在真实的货物代买法律关系,苗某假借其母亲仲某名义虚构货物代买协议,遂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此外,柳某和苗某还因行贿、受贿犯罪被另案处理。法院审理认为,苗某与柳某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骗取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目的是掩盖受贿犯罪事实,故撤销民事调解书,驳回柳某的起诉,同时对苗某、柳某处以5万元罚款。

  “本案中,委托买卖法律关系系当事人为了掩盖行贿、受贿事实的‘外衣’。”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后提出监督意见并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法院在刑事案件判决前先行对虚假民事调解书予以撤销并对相关当事人予以罚款,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合力惩治虚假诉讼、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态度。

  为进城务工者“撑腰”

  高某系进城务工人员,受某劳务公司委派,在某工程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工作。一次施工时,高某被突然脱落的箱梁内模砸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为截瘫一级伤残、左臂神经损伤七级伤残、肋骨骨折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高某与劳务公司、工程公司协商,确定由工程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赔付的保险金全部归高某所有。因工程公司拖延调查、保险公司认为保险金过高,高某卧病在床两年多始终未获得任何保险赔付,后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发现,保险公司拖延、不予足额赔付于法无据,遂支持高某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高某因意外受伤致残,符合保险理赔条件,保险公司拖延赔付或不足额赔付于法无据。法院、检察院联合开展工作,最终促成高某与保险公司就保险理赔达成和解意愿。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保险公司一次性向高某支付保险赔偿金88万元。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建筑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吸纳了大量进城务工人员,工伤赔偿纠纷时有发生,进城务工人员往往陷入‘索赔难’的困境。”承办检察官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遵循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该案中,保险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拒绝足额赔付保险金,致使受伤务工人员长期未得到保险理赔、生活困难,法院、检察院共同发力,使其通过诉讼程序维护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此外,这批典型案例还包括:刘某与某装修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虚假买卖合同纠纷案,陈某与龚某相邻权纠纷案,蒋某甲与蒋某乙排除妨害纠纷执行和解案,廖某与范某探望权纠纷案,程某与徐某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杨某与郭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分别涉及民法典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侵权编等内容,阐释了危害公共健康、环境治理、离婚经济补偿、监护制度、相邻权纠纷、实施家庭暴力、赡养抚养等法律问题。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将扎实贯彻实施民法典,严格依照民法典规定高质效办案,让民法典精神浸润千家万户,以司法之力绘就民生幸福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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