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6-05 14:19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是指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美、劳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国标代码:4136013867;省标代码:8621

  第七条 办学地点:

  江西省南昌高新区紫阳大道318号(艾溪湖校区)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上海南路168号(上海路校区)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九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十条学 制:三年

  第十一条办学特色:学校秉承“学严行正用心制造”的校训,坚持以师生为根本,遵循特色办学、开放办学、合作办学的理念,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与省内外多个骨干企业合作开办校企“订单班”,实行“定制化”人才培养,保障学生定向就业。学校现有经省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43个,2025年实际开展招生专业38个。建设有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协同创新中心)4个、省级高职专业技能实训中心3个,获批国家骨干专业2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2个、省级重点(骨干)专业3个。学校先后荣获江西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全国机械行业文明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优秀单位、江西省平安校园示范学校和江西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江西省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了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招生就业处、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后勤基建处、财务处、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保卫处等负责人组成。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有所在生源省份艺术类合格证。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由学校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空中乘务专业要求:1.身高要求: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2.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3.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皮疹、体斑及色素异常;4.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听力不低于5米;5.无明显的“O”型和“X ”型腿;6.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7.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第十八条 开班原则:每个专业选报人数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十九条 2025年招收专业及学费标准,具体如下表所示:

  第二十条 录取查询:录取结果将按上级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校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按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规定的当年度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5600元/人•学年,住宿费600元或800元/人•学年。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政府批复后的标准执行,届时将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公布。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同时,学校积极为学生构筑“专升本”立交桥,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江西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进入江西省属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并由实施本科教育的高校颁发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二十三条 关于资助政策: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四条 入学与注册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本年度招生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学校官网。

  第二十七条 根据学校2025年招生实际,安排2025级信息工程学院新生和相关专业的新生,第一学年在上海路校区学习,第二学年返回艾溪湖校区,具体专业分配以开学前学校官微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紫阳大道318号

  邮编:330095

  招生咨询电话:0791-88122812/88122919

  传真:0791-88122735

  学校网址: https://www.jxmt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w.jxmtc.edu.cn: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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