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领养”背上“猫贷”!萍乡13人断供被起诉

2025-06-27 20:55 阅读
大江新闻-新法治报原创

“领养条件:成年

支付宝芝麻信用分550分以上。”

因门槛低

免费领养宠物吸引了不少爱宠人士

不久前

在江西萍乡

13人因免费领养小猫背上“猫贷”

最终因断供成了被告

“免费领养”背后藏着哪些猫腻?

 

近日

记者带着疑问来到南昌市红谷滩金街

一家宠物领养店探访

记者发现

虽然可免费领养宠物

但前提是签订分期购买宠物用品的合同

领养者签订合同后

需分期购买猫粮等宠物用品

“免费不代表无偿,任何捆绑消费、分期付款均可能将‘赠与’异化为‘买卖’,最终消费者支付的费用远超宠物市场价。”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颜三忠提醒,看似温情的领养协议背后藏着刀光剑影的合同博弈。

 

13人背上“猫贷”还被诉

2024年9月7日,萍乡男子姚某在徐某的宠物领养店内看中了一只矮脚米努特。“我们的猫是免费领养的,但需购买店内的指定宠物用品。”徐某称。

为了领养这只宠物猫,姚某签订了《领猫用户协议》,约定姚某免费领养一只宠物猫,需在徐某的宠物店分18期购买宠物用品,每期388元,共计6984元,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签订协议后,姚某领养宠物猫,并购买了第一期的宠物用品。然而,此后姚某未再购买宠物用品。因姚某未再履行协议,徐某将其起诉至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合同款项6596元及律师费1000元。

“某宠物店愿意将宠物猫无偿交付给姚某的目的是向其出售宠物用品,以此获得经济利益,宠物用品货款实质上系猫咪款,符合猫咪买卖合同本意。”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宠物店尚未将剩余宠物用品交付给姚某,未履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义务,在某宠物店通知姚某解除案涉合同的情况下,其无权要求姚某支付剩余宠物用品的对价。故对某宠物店要求姚某支付剩余宠物用品货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姚某的违约行为致使某宠物店与其所签合同约定的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给某宠物店造成一定的损失,姚某应予以赔偿。

5月13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酌定姚某按照合同未履行金额的60%(3957.6元)对某宠物店的损失予以赔偿。

据统计,有13人因“猫贷”断供被起诉至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免费领养”背后暗藏猫腻

事实上,不少未“断供”的人也遇到了烦恼,面临法律风险。

6月12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来到南昌市红谷滩金街一家名叫喵派摩·领宠馆的宠物领养店。该店墙上张贴着提醒,注明:“领养条件:成年,支付宝芝麻信用分550分以上。”记者向店员提出想要领养一只猫,对方却拿出了一份《猫咪食品销售及服务合同》,上面载明消费者在甲方(江西某宠物有限公司)处连续购买×个月,每个月不低于×元套餐的猫咪食品,即可领养猫咪。

记者注意到,合同声明,乙方不得以猫咪死亡或丢失等原因,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如果消费者超过一个月未付款,需一次性购买余下月份的全部猫咪用品。如果超过2个月未付款,消费者除应支付剩余款项外,还要支付800元的违约金。此外,合同规定,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合同,需支付1200元至1800元不等的违约金,并将猫咪归还给甲方。

“这只猫的售价为2800元。”店员称,如需领养,每月要支付300元购买猫粮,共购买18期。该店的一款猫粮包装袋上标注“仅供全国线下售卖,建议零售价:138元”。店员承认:“协议价格高于猫粮价格,但消费者同时得到了猫和猫粮。不要猫粮的话,可以换成等价的罐头等食品。”

猫粮的价格会随着猫的价格上下浮动。比如,分18期购买同款猫粮,领养一只英短猫需每月支付300元,领养一只银渐层猫需每月支付400元。“分期的价格根据消费者所选的宠物品种而定。”店员表示。也就是说,名义上的免费领养,实则是捆绑了宠物用品销售的消费,最终消费者不仅没有免费领养猫,还因此背上“猫贷”。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一名网友反映,其从南昌市红谷滩金街一家名为喵派摩·领宠馆的店铺领养了一只猫,领回家后却发现是病猫。

据这名网友所述,她于今年5月底在该宠物店以每月支付400余元的价格领养了一只猫,共分12期。带到宠物医院做体检时,她发现猫患有多种疾病。为此,她带着这只猫前往宠物店申请退款,却被要求支付1200元违约金。最终,她支付了800元违约金,并将猫送回,才得以解除合同。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爱宠人士遇到了“解约难”“领到病猫”“宠物粮价格虚高”等问题。例如,刘女士通过“免费领养”获得了一只小猫,签订的协议约定每月支付350元用于购买猫粮,为期24个月,总费用8400元。然而,领养次日小猫就出现了健康问题。当刘女士试图解约时,商家提出三种方案:一是支付3000元违约金并将猫咪退还;二是支付6000元买断猫咪;三是一次性付清8400元生活费。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钟强提醒:“消费者应清醒地认识到,天上不会掉馅饼,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查看合同条款。一旦签订协议,就应遵守契约精神,对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后果。”

 

专家呼吁制定《宠物领养管理条例》

商家宣称“免费领养”,但要求签订捆绑消费协议,其法律性质如何认定?对此,颜三忠表示,宠物领养的本质应是生命与善意的联结,而非商家攫取暴利的工具。需警惕捆绑、违约金、自主权剥夺霸王条款“三件套”,其典型条款为“必须购买指定品牌粮”“违约赔付宠物原价”“不得自行更换用品”。如遭遇霸王条款,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主张“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条款无效。若捆绑商品价格虚高(如猫粮溢价50%),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强制交易”。

“免费领养宠物”的广告铺天盖地,萌宠照片配以文字,容易让爱宠人士心动。然而,看似温情的领养协议背后藏着刀光剑影的合同博弈。颜三忠认为,这些乱象的根源在于法律滞后与监管存在盲区,他呼吁制定《宠物领养管理条例》,明确商家信息披露义务、消费者7天冷静期及健康保障标准。

 

“避坑锦囊”

“分期购粮”变高利贷:宠物贷的金融陷阱。套路表现:商家以“每月支付498元猫粮费”为名,实际关联第三方贷款平台,消费者需连续还款24个月,即使宠物死亡仍需继续还款。对策:若商家未明确告知分期付款涉及贷款,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撤销合同;利率超过法定标准的,可主张“显失公平”条款无效。

押金退还“死循环”:所有权的法律游戏。陷阱设计:收取2万元押金,约定“每月返还1000元”,但协议中保留宠物所有权,消费者违约后押金被吞。法院可能认定此类协议实为租赁合同,押金性质转为租金,消费者返还宠物才能退费。合同审查要点:要求明确“押金与宠物所有权分离”,避免绑定条款。

“健康宠物”秒变“星期猫”:隐瞒病情的法律责任。典型案例:张某领养缅因猫5天后发现其得了中耳炎,治疗花费9000元。法院调解后,商家因未履行健康告知义务赔偿3000元。维权:商家伪造疫苗记录或隐瞒病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可主张三倍赔偿;协议中“24小时健康保障期”过短,属无效格式条款。

打开APP阅读全文
用户点评
    打开APP,查看更多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打开APP
    前往,阅读体验更佳
    取消
    ×
    问政江西小程序
    长按进入,阅读更多问政江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