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被举报涉嫌偷漏税,官方通报:未发现所反映的涉税问题

2025-08-08 11:23 阅读
大江新闻-江南都市报综合原创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8月8日通报,近期,该局对王某举报刘某庆及相关企业涉税违法事项依法进行了核查。经查,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

税务部门将依法加强税收监管,持续优化服务,促进合规经营、诚信纳税。感谢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关心支持!

同日,刘晓庆发文称,“前期,有针对本人及相关企业的涉税违法事项举报。经税务部门核查,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本人将继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纳税。”

此前,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许某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44.9万余元,涉及王某与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许某相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法院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据此前报道,今年4月,刘晓庆被王某实名举报涉嫌偷漏税,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受理并启动调查。

王先生的举报内容显示,刘晓庆通过名下小微企业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以“形象代言费”名义将330万元借款转为个人收入,并开具6%税点的增值税发票规避27%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该企业被指无实际经营场地、员工和社保缴纳记录,涉嫌虚开发票逃税。

刘晓庆5月15日发布公开声明称,与举报人王某并不认识,也从无交集。王某举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纯属恶意举报。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收入及纳税情况均愿意接受税务机关核查。

此后,王某发文称刘晓庆涉偷漏税不止330万元,后续要进行执行异议之诉。

爱企查app显示,不久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向宁波晓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某、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公告送达王某与刘晓庆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9月12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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