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质疑校服质量被行拘 一群人的不负责让一人“负了责”

2025-08-14 15:48 阅读
海报新闻

  邓建国下定决心要出去走走,散散心。

  在即将登上开往远方的列车时,他接到了家乡民警的电话,对方想要见一下他。民警告诉他,如果不方便到所里,去家里找他也行。

  邓建国告诉记者,联系他的正是两年前经手其寻衅滋事一案的民警。2023年,因在网上举报儿子学校校服质量问题,邓建国以寻衅滋事被拘留7天。

  被执行拘留后,邓建国提起行政诉讼,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宁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依法应予以撤销。鉴于案涉拘留决定已经执行完毕,无撤销的必要。但警方要承担7天拘留的国家赔偿3237.08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质疑校服质量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8月13日,邓建国告诉记者,自己平常对孩子的健康问题格外关注,所以当刚刚上一年级的儿子,从甘肃宁县盘克镇中心小学拿回刚刚发下来的校服时,他就对衣物的质地产生质疑。

  在多方沟通未果后,邓建国于2023年12月1日通过个人抖音账号发布质疑校服质量安全和校服乱象谁监管的视频,点击量达14.9万次。

  2023年12月7日,宁县市场监管局、盘克镇政府、公安局等部门向邓建国了解情况,宁县市场监管局向邓建国送达了质检报告,邓建国不认可。

  12月8日,邓建国在抖音平台发布了“时至今日,问题校服仍未被召回,在此期间施加压力要我删除视频,我及我的家人承受巨大压力,我本人处于崩溃的边缘,校服质量安全无小事,校服乱象谁监管”的视频。一审判决显示上述视频“引起不明真相的网友阅读、点赞及评论转发,阅读量达10万以上。”

  邓建国告诉记者,之所以不认可质检报告是因为质检报告已经指出校服存在问题。

  相关检测报告显示,春秋季校服的标签标注为100%聚酯纤维,但检测结果为聚酯纤维94.9%、氨纶5.1%,标签成分与检测结果不符。

  此外,庆阳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对夏季校服抽样检测发现其棉含量为31.8%、涤含量为68.2%,不符合夏季校服棉含量不得低于35%的国家标准。但检测报告认为,春秋季校服单项评定标准为符合;夏季校服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2023年12月8日,校服生产厂家兆春服装厂以邓建国发布视频后该厂签订的价值100万元的订单被客户取消为由,向宁县公安局报案,要求对邓建国以寻衅滋事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以散布谣言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2023年12月13日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邓建国在没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质疑兆春服装厂制作的学生校服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甲醛等有毒物质。宁县市场监管局向邓建国送达了该校服检测合格的第三方质检报告,邓建国表示认可,但仍将视频再次发布。警方认为,邓建国先后发布不实视频,引起不明真相的网友阅读、点赞及评论转发,阅读量达10万以上,其在公共场所发布视频无事生非、制造事端,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遂决定对邓建国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七日。

检测结果与衣服标签不一样(受访者供图)

  两次审理终还清白

  因不服宁县公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邓建国进行了行政复议。

  宁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10日受理了邓建国的复议申请,依法向宁县公安局送达了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因案情复杂,依法延期一个月后于2024年4月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宁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案涉复议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随后,邓建国又向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宁县政府、宁县公安局告上法庭。

  庆城县法院认为,兆春服装厂制作的校服存在质量问题,学生的权益依法应当保护,邓建国维权的想法应当支持,但其诉求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加以解决,而非在抖音上发布质疑视频(含“存在甲醛等有毒物质与客观实际不符”的内容)。庆城县法院认为,在宁县市场监管局向邓建国送达了该校服检测合格的第三方质检报告后,仍再次发出视频,引起不明真相的网友阅读、点赞及评论转发,阅读量达10万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违法。2024年7月11日作出判决,驳回邓建国的诉讼请求。

  因不服上述判决,邓建国选择了上诉。

  二审判决显示,庆阳市中院认为,案涉行政拘留决定作出前,未保障被拘留人邓建国的陈述、申辩权。依据法律规定,宁县公安局作出的案涉行政拘留决定程序违法。

  关于事实认定部分,庆阳市中院认为,邓建国在无充分证据证实兆春服装厂制作的校服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形下,通过在抖音发布视频的方式质疑,有可能引发舆论、误导公众引起公共秩序混乱,该维权方式明显不可取。但邓建国对校服质量问题的质疑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并非无事生非,制造事端。

  且宁县公安局在本案一、二审中提交的证据亦不能证实邓建国的行为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的混乱,故宁县公安局作出的案涉处罚决定程序违法、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依法应予以撤销,但是鉴于案涉拘留决定已经执行完毕,无撤销的必要。宁县人民政府作出维持该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应予以撤销。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宁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以及确认了宁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拘留违法,同时宁县公安局应向邓建国支付赔偿金3237.08元。

不符合标准却给出合格结论(受访者供图)

  只有邓建国“负了责”

  对于此案,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公民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情况,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同时,行使监督权的方式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如在网络上发布质疑视频时,不能使用侮辱、诽谤性语言,不能泄露他人隐私或国家秘密等。拍摄执法过程可作为行使监督权的形式,但不能干扰正常执法。

  付建认为,行政执法的处罚力度应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家长虽在视频中有部分表述与事实不符,但校服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且家长的行为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直接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明显不符合合法行政原则和比例原则。执法机关应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避免处罚过重或过轻,做到罚当其责。

  这份处罚决定,导致邓建国的人生轨迹发生了改变。

  拘留结束后,邓建国的情绪一直不稳定,妻子不理解邓建国,也受不了他的变化,双方在2024年1月29日以感情不和为由签订《离婚协议书》,两个孩子由女方抚养。

  邓建国也丢了工作,2025年4月,他被诊断为“患抑郁症”。

  复盘整个事件,似乎只有邓建国“负了责”。

  邓建国说,在购买校服的时候,校方并未和家长们有充分的沟通,在提出质疑后,校方的处理方式也非常简单,“他们就说不满意可以给我退了,我孩子还在学校上学,别的人都穿校服,他不穿,他被班级孤立了怎么办?”

  在邓建国2023年12月1日发布第一个视频后,曾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邓建国也曾寄希望于有关部门能认真负责地对待此事。为此,2023年12月4日,邓建国在抖音上发布了标题为“关于此次校服达标事件,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后续调查结果会及时向我本人通告,届时我将如实向关心此次校服质量事件的社会人士告知,希望不传谣、不造谣,谢谢”的作品。但不成想,一个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结果却被鉴定为合格。

  如果学校在购买校服的事前、事中、事后都能充分与家长沟通,取得家长的信任与理解,家长也未必需要通过网络维权。如果相关部门能认真对待家长投诉,拿出令人信服的调查结果,家长也不会揪着不放,反复通过网络维权。如果公安部门充分保障被拘留人的陈述、申辩权,认真听取其申辩理由,重新调查,或许一切都会不一样。不过,假设只能是假设,一切都难以挽回。

  一群人的不负责,却让邓建国负了责。在转发相关报道时,邓建国写道“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可是代价谁又能承受。”

  截至目前,是否有校方人员、公职人员在这一事件中受到处分,还没有更多信息披露,不过8月13日宁县政府工作人员在回复海报新闻时表示,县委、县政府已经成立工作专班,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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