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避执行?预拘留后忙履行

2025-08-27 15:25 阅读
资溪县人民法院

  “法官,我名下没钱,我人也不在家,你们要怎么执行就怎么执行,反正我没钱。”“陈某,你躲避执行是没用的,现在我向你宣读预拘留决定书,并将决定书张贴你家门口,如果你仍拒不履行,我们将对你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近日,资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采取“预拘留”执行措施,成功执行完毕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资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陈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某劳务报酬2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按期履行,张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经查陈某名下无银行存款,但有房有车,法官多次和陈某沟通让其尽快偿还欠款,但是陈某心存侥幸,认为名下没钱法院拿其没办法,使出“拖、等、躲”战术规避执行。于是法官找到陈某家中,但是无人开门,电话联系陈某向其宣读《预拘留通知书》。在《预拘留通知书》送达的第二天,陈某与法官联系,将足额欠款转至法院账户,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资溪县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预”促执,通过预警缓冲,为被执行人理清“出路”。既彰显了司法权威,又给予其主动履行机会,有效降低了直接对抗风险和司法成本,成功践行了新时代执行“力度”与“温度”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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