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热议:高速路上戴“鬼脸”吓人?如此流量要不得
近日,有网友称在长深高速有人戴恐怖面具故意惊吓过路车辆,引发网友热议。视频显示,当时两辆车同向行驶,其中一辆车的副驾驶位突然出现戴面具的人,此人开着车窗微微起身看向同向行驶车辆,然后将车窗全部摇下又转头注视。知情人解释,面具是为节日准备的,这个人觉得好玩戴在头上,被拍摄视频之前也一直戴着的,结果拍视频的这辆车来了,他才摇下车窗看看对方是不是在拍他,而不是主观故意去吓唬别人。8月27日凌晨,杭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发布警情通报,称已对该涉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高速公路上开车,猛然看到并行的车里探出一个恐怖的鬼脸,你会有什么感觉?是不是心里猛地一抽?是不是握方向盘的手也跟着一哆嗦?众所周知,高速行驶的车,容错率极低,驾驶员被惊吓后,容易发生应激反应,进而造成交通事故,甚至是悲剧。
戴鬼脸面具的乘客,开着车窗,还微微起身看过往的车辆,这明显就是故意而为之。尽管发视频的网友称,他与戴面具的乘客不认识,但很多网友都认为,拍摄视频的这辆车,可能并非偶遇的路人甲,而是配合拍段子的。双方就是为了吸引眼球,博流量。还有网友留言表示,在其他高速公路上也曾目睹过类似的情景。难道这已经演变成一种恶搞的潮流?
无论是戴面具的那辆车独自恶搞,还是两辆车配合拍视频博流量,抑或其他目的,都属于故意为之。我们需要明白,任何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应当受到谴责,乃至法律法规的惩戒,不应非等到出事了,再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笔者认为,这个法律条款的正确解读应当是:乘车人既不能影响本车驾驶员的安全驾驶,也不能影响其他车辆的驾驶员安全驾驶。否则,就会受到法律惩罚。比如2024年8月,青海省海东市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夜间巡查时,发现一辆轿车驾驶人头戴“鬼脸头套”,并将上半身伸出窗外,妨碍他人安全驾驶。当事人被警方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高速公路上戴鬼脸面具并非故意摇下车窗吓人?这样的辩解苍白无力。高速路上行车,驾驶员全神贯注,不能分心,更不能受惊吓,这是常识。一些人为了流量,创作整蛊段子,戴鬼脸面具恶搞,完全不顾交通安全,这种行为必须禁止。为了公共交通安全,这样的流量,不要也罢。
(黄齐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