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代位求偿,释法明理高效调解
2025-09-02 12:33 阅读
石城县人民法院
近日,石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张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石城县琴江镇某路段时,与被告熊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熊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承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的小型客车被送往赣州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进行维修,维修金额为6万余元。赣州某公司在原告处为张某的小型客车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且事故发生时保险处于有效期限内。因被告仅投保了交强险,拒不赔付其应承担的维修费1万余元。赣州某公司向原告申请保险索赔,并签署了权益转让书。原告于2024年5月向赣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了应由被告熊某承担的维修1万余元。后保险公司向被告熊某追偿,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保险公司遂向石城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
石城法院受理案件后,仔细审查案件材料,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石城法院将该案件委托给特邀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特邀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逐一核实涉案车辆的修理项目,并对产生的修理费用进行梳理。同时耐心对被告熊某进行释法明理,向其解读保险公司起诉其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依据。再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实实在在解决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至此案件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