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处建筑入选!南昌市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单公布

2025-09-05 08:09 阅读
南昌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南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南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昌市历史建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研究决定,

公布江西日报社办公楼旧址等51处建筑

南昌市第四批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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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南昌于1986年入选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属于国家名城序列7个类型中近代史迹型。《南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明确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南昌重要的目标定位和城市性质,历史文化名城是南昌分量很重的“国字号”荣誉称号之一。至目前,南昌市已公布历史建筑共134处,其中,市域级历史建筑共公布119处,南昌县、安义县、进贤县公布历史建筑共15处(进贤2处,南昌县4处,安义9处);主要保护对象有历史文化街区3片,历史地段4处,历史文化名村9个,传统村落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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