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互联网广告“偷时间”

近日,有网友反映,部分互联网平台广告存在“时间陷阱”:广告页面显示的倒计时流速慢于实际时间,导致用户观看时长超过平台标注的时长。一些用户本就觉得追剧的广告时间漫长,平台刻意延长的操作,只会加剧观剧体验的割裂感,本质上是对消费者时间与精力的不当消耗。
从商业逻辑看,用户的时间与注意力作为可交易资源,通过广告形式转化为商业价值无可厚非,公众对此也有共识。但是,这种交易必须建立在公开、公平的基础之上。用户的时间不能被悄无声息地“超额售卖”,更不应成为平台暗箱操作的目标。实际上,用户反感的并非广告本身,而是缺乏选择权的强制消费。正如网友所说,“时间不是平台的摇钱树,企业不应成为一边喊着‘倒计时’、一边偷偷拨慢时钟的‘贪吃蛇’”。一些平台为了多赚几秒钟的广告费而透支用户信任,结果只会失去消费者的口碑。
从法律角度看,我国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时长作为用户决策的关键信息,虚标倒计时属于典型的不实陈述,已涉嫌欺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亦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一些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延长广告实际播放时间,构成对消费者时间成本的额外侵占,涉嫌侵害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互联网广告“偷时间”的暗箱操作亟待整治规范。相关部门应将视频平台时长管理纳入规范化监管轨道,明确要求标注真实时长,禁止通过调慢倒计时等手段变相延长时间。比如,可以通过“录屏举证+后台数据核验”的方式,建立广告时长存证与抽检机制,要求平台对广告播放数据进行实时存证,接受第三方机构不定期抽检。只有让广告交易回归公开、公平的轨道,尊重用户的时间价值,才能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