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州法院:劳务合同引纠纷 暖心调解化“薪”结

2025-09-18 10:43 阅读
吉州法院

  “法官,我凑齐钱了,明天上午就来交钱”。近日,在吉州法院长塘法庭法官的见证下,被告黄某如期将所欠劳务费交付给原告胡某,这起因“薪”结“愁”的劳务合同纠纷得以实质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一波未平 一波又起

  2023年6月,黄某雇请胡某为其承包的某房改工程进行劳务工作,并口头约定按日结算劳务费。之后,胡某按约提供劳务工作,黄某陆续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黄某尚欠胡某劳务费1万元。此后,胡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催黄某支付剩余劳务费,黄某均以工程尾款未结等事由推延未付,故诉至法院。

  “我欠他1万块劳务费属实,但他也不地道,他向有关部门举报,说我做了账但没给他发工资,造成了我的经济损失,这个损失我也要他赔偿。”诉讼过程中,黄某气愤不已。

  “黄老板做账造了我的工资,导致我扣了个税,但他又没发钱给我,所以我才去举报的,他的损失是他自己造成的,我不同意承担。”胡某亦一肚子委屈。

  暖心调解 护“薪”解“愁”

  通过庭前调查,法官了解到,黄某除本案外还因其他民商事纠纷在法院涉诉,目前资金周转困难且名下银行账户被冻结。法官认为,虽然该案的标的额比较小、拖欠劳务费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直接判决既不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且后续执行周期可能较长,也不利于劳动者快速兑现权益。因此,法官并未简单地一判了之,促成和解,才是双方“薪愁”的最优解。

  于是,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黄某指出其拖欠劳务费的违法行为,明确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法官的劝说,黄某表示接受,但亦表达了其资金紧张希望胡某适当让步的要求:“我现在银行卡都被冻结了,工程款还没有结,如果原告同意,我愿意去凑8000块钱支付给原告。”另一方面,法官也与胡某进行了推心置腹的交流:“拿得多不如拿得早,这个僵局已经持续2年多了,各退一步尽早把问题解决才好。”

  通过“背对背”的沟通与“面对面”的协商,胡某和黄某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被告黄某按约定时间支付原告胡某劳务工资8000元,并约定如黄某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则需按1万元支付胡某劳务工资并支付利息。

  督促履行 圆满解纷

  调解书生效并非案件办理的终点,如期履行才是真正的结案。案件调解后,法官将该案纳入督促履行的重点台账,为后续履行提供跟踪服务。终于,在临近履行日前,黄某回复款项已经凑齐,法官遂第一时间约上双方到法院办理了款项交接手续。

  下一步,吉州法院长塘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不断加大涉民“薪”案件的调解力度,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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