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到抚州法院调研

2025-09-18 10:43 阅读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庭长罗国良率调研组到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调研座谈会,专题调研侵财类刑事案件审理情况,并进行业务指导。江西高院、抚州、南昌、鹰潭、吉安、宜春中院及部分基层法院相关同志参加座谈。

  会上,参会人员分别围绕审理侵财类刑事案件的经验做法、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作交流发言,最高法院调研组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指导和解答,同时对江西法院所做努力及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调研组强调,侵财类犯罪发案率高、危害面广,进一步做好侵财类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秩序健康运行,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一要严把认定标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二要加强调查研究。侵财类犯罪手段多样化、更新快,要深入分析司法实践中侵财类犯罪的新特点、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使案件办理结果符合公平正义观念,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三要统一裁判尺度,要充分发挥法答网、案例库以及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的积极作用,强化类案检索机制,不断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江西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傅伟刚,抚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姚飞翔等陪同调研,抚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有智主持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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