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生意转账,能否通过朋友代付的方式进行付款?
2025-09-30 15:15 阅读
上栗县人民法院
借用朋友的账户缴纳保证金,如果工程没有做成,所缴纳的保证金是否可以认定呢?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份,被告钟某告知原告袁某自己手上有一个工程项目可以给原告承包,但需要交1万元保证金,故原告袁某于3月11日让朋友肖某向被告钟某指定的甘某账户转账1万元,被告钟某称在原告进入工地时会退还给原告,但后续工程没有开展,被告未退还1万元保证金给原告,原告以欺诈与资金占用需要收取利息为由向法院起诉钟某。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袁某未提交证明被告钟某向原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及实际收取原告保证金1万元的证据,仅提交肖某向甘某转账1万元转账记录,与本案原、被告双方无关联,对于被告是否以欺诈手段,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均无证据证实,被告向原告转账1万元的事实并不能证明原、被告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经庭审释明,原告未补充提交证明其陈述的法律事实和理由的相关证据。最终,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在民事活动中,公民应当保留书面合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原始证据,确保证据链万载、清晰。资金往来应直接指向合同相对方,避免通过第三方转账导致证据链断裂,若需通过他人代付,应书面注明款项性质及用途。总结,法律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但必须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本案的判决并非对原告主张的否定,而是对证据规则的严格适用。希望公众能以此为鉴,在民事活动中做到“事前留痕、事中谨慎、事后有据”,才能真正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