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热议:破解“小过重罚”,不能总靠“事后纠偏”
9月28日,江苏高院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一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企业因售卖过期茶叶被罚5万元”的案件引发关注。
据了解,2023年,王某花费360元在某酒业公司处购买一盒茶叶,后王某向某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称其所购茶叶是过期产品。经监管部门调查,投诉属实,2024年,某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某酒业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
某酒业公司不服,向某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决定。该区人民政府经审查认为,本案存在小过重罚情形,决定撤销该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法治的及时纠偏,守护了市场的温度。可在欣慰之余,我们不禁要问,为何类似的剧情总在上演?从“采耳店赚500元被罚22万”到“卖菜大爷挣21元被罚11万”,再到今天的“茶叶罚单”,这些事件如同一面镜子,照出了个别执法环节的简单生硬,也提醒我们优化营商环境,应当杜绝“天价罚单”。
“过罚相当”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法治的基本原则。在这起茶叶事件中,当地政府明确指出,“案涉茶叶数量较少,且系初次轻微违法,5万元的罚款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不相当”,这句话说到了老百姓的心坎里。执法要有力度,更要有精度,重拳出击的对象应该是真正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而非所有的无心之失或轻微过错。
执法既要有尺度,也要有温度。我们理解市场监管的重要性,食品安全底线不容触碰。但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理,不能陷入“为罚而罚”的怪圈。如果对一家小企业动辄开出数万元罚单,这不仅可能让经营者陷入困境,更会寒了市场的心。毕竟,法治的权威不仅在于其刚性,更在于其彰显的公平正义。
值得肯定的是,在此次事件中,行政复议制度发挥了重要的“纠偏”作用。这让我们看到,在法治框架内,权利救济渠道是畅通的。但纠偏不能总靠事后补救,更要注重源头防范。执法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就应该全面考虑违法情节、主观故意、社会危害等多重因素,让每一个处罚决定都经得起法律和民意的双重检验。
公众判断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如何,往往不是看出台了多么优惠的政策,而是看执法机关是否公正文明执法。一次不合理的重罚,可能抵消掉所有的招商努力;而一个充满温度的执法,则能成为最好的招商名片。
让执法回归理性,让处罚彰显公正,这不仅是市场的期待,更是法治的初心。期待执法机关能够以此为鉴,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更加注重精准执法、柔性执法,让法治真正成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护航者,而不是创业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李 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