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起诉未抚养子女索赡养费——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法官温情调解融化17年亲情“坚冰”

2025-10-13 08:37 阅读
大江网-新法治报原创

  新法治报·赣法云讯 (刘梦英 记者江国稳) 近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白露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令人唏嘘的赡养费纠纷案。

  早年,男子杨甲(化名)与张微(化名)婚后育有儿子杨一(化名)和女儿张悦(化名)。离婚后,子女跟随张微生活,杨甲一直未按照约定承担抚养责任,17年间,2名儿女也未曾与杨甲见过面。

  今年年初,杨甲突发疾病,瘫痪在床。无奈之下,杨甲一纸诉状将子女诉至法院,希望子女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

  起初,杨一、张悦内心抵触且气愤:“作为父亲,17年未尽到抚养子女的职责,我们也没有义务对其进行赡养。”

  承办法官唐海群深知“赡养案易判,亲子情难圆”。考虑到案件背后隐藏的17年情感隔阂,法官通过张微先行联系杨一、张悦。通过“背对背”调解,向杨一、张悦传递杨甲对子女的愧疚之情。同时,向杨甲表达了子女的心结,并阐明其长期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可减轻子女赡养义务的法律情形。

  经法官以“百善孝为先”的中华传统美德为切入点,从法理、情理等方面进行沟通,劝导杨一、张悦主动迈出亲情“破冰”的第一步。经12天温情调解,姐弟俩决定赡养父亲。

  9月23日,杨甲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

  “据民法典规定,赡养义务不因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而免除。”唐海群介绍,从司法实践来看,若父母具备抚养能力却恶意遗弃、虐待子女,或长期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会结合过错程度、子女受伤害情况等,酌情减轻甚至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避免让“过错方”单纯依靠法律条文获得不当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打开APP阅读全文
用户点评
    打开APP,查看更多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打开APP
    前往,阅读体验更佳
    取消
    ×
    问政江西小程序
    长按进入,阅读更多问政江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