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2025-10-28 10:16 阅读
江西人大
10月27日,《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同志主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同志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人类文明伴城市而生,城市更新为人民而存。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江西结合城市体检省部共建、“好社区”建设等工作积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取得明显工作成效,但也还面临部门职责边界不清晰、多元参与和协同推进机制不健全、政策支持不及时和碎片化等痛点难点问题。“《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后首部省级城市更新地方性法规诞生,为全省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筑牢法治根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条例》坚持系统思维,提出“规划引领、体检先行、民生优先、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集约高效,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多元参与”的工作原则,包括总则、城市更新规划、城市更新主体、城市更新实施、城市更新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48条内容,体现了城市在发展理念、物质形态、建设模式、治理体系等方面的创新思维,形成完整的城市更新制度体系。
据悉,《条例》已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江西人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