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动手判赔偿 法院强执促执毕

2025-11-06 16:34 阅读
上栗县法院

  近日,上栗县法院顺利执行完毕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

  原告宋某与被告李某因挪车发生争吵,被告李某动手殴打原告宋某,导致宋某人身受到损伤,当事人调解不成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据事实与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宋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被告一直未履行判决内容,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法院遂冻结了被执行人李某银行卡,李某最终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到法院履行相关责任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打开APP阅读全文
用户点评
    打开APP,查看更多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打开APP
    前往,阅读体验更佳
    取消
    ×
    问政江西小程序
    长按进入,阅读更多问政江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