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逾期未还款,法院如何判决?
在日常生活中,借款行为十分常见,但是遇到借款人逾期未还款,法院会如何判决?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6日,张某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钟某借款2万元,钟某便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张某转款共计2万元。同年12月,张某向钟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款用途、还款日期、借款金额及利息,双方在借条落款处签名并捺印。借款到期后,经钟某多次催索,张某未归还任何借款本息,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拖欠原告钟某借款2万元的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借条》、微信转账记录及其庭审陈述予以证实,依法应予确认,原、被告之间成立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合法有效。被告长期拖欠借款不还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尚欠的2万元借款本金,被告应予清偿。原告主张以2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支付自2022年4月6日起的借款利息,符合合同约定且未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保护上限,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钟某借款本金2万元,并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法官提醒
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当注意保存好转账凭证、借条等重要证据。借款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均应恪守诚信,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利息等违约责任。




























